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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日期:2019-11-01 16:14字号:    

  2019年第二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安全帽》(GB2811-2007)、《防护服装阻燃防护第1部分:阻燃服》(GB8965.1-2009)、《防静电服》(GB12014-2009)、《防护服装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GB24540-2009)、《个体防护装备职业鞋》(GB21146-2007)、《个体防护装备防护鞋》(GB21147-2007)、《个体防护装备安全鞋》(GB21148-2007)、《足部防护电绝缘鞋》(GB12011-2009)、《耐化学品的工业用橡胶靴》(GB20266-2006)、《耐化学品的工业用模压塑料靴》(GB20265-2006)、《防护服装-防静电毛针织服》(GB/T23464-2009)、《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GB/T17622-2008)、《耐酸(碱)手套》(AQ6102-2007)等标准的要求,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了检测。

  本次共抽查了26家企业生产销售的41批次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16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9.0%。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标识、鞋帮拉伸性能、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下颏带强度等项目。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一)抽查领域情况分析

  从领域分布来看,此次抽查生产领域11家企业1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发现率5.88%。抽查流通领域15家受检单位24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15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62.5%。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防护服产品不合格项目分析

  本次监督抽查产品中,抽查的15批次防护服中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6.7%,不合格项目为标识。

  标识项目出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对产品的标识标注不够重视或者标准理解不准确,未能完整、准确地标注产品信息,例如永久性标识未标注生产日期、等级、厂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或者标识上图形符号排列顺序、图形符号标注不准确。

  2、防护鞋不合格项目分析

  本次监督抽查产品中,抽查的11批次防护鞋中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达到27.3%,不合格项目为鞋帮拉伸性能和标识。

  1)鞋帮拉伸性能

  鞋帮拉伸性能是防护鞋质量中一项重要的检测指标,直接影响到防护鞋的穿用安全和防护性能,如果鞋帮拉伸性能不合格,穿着时容易引起摔跤或崴脚,甚至会使产品丧失防护功能从而造成人身安全伤害。

  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有1批次防护鞋产品的鞋帮拉伸性能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鞋帮材料、工艺方面存在缺陷,企业使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未能满足标准要求。

  2)标识

  同防护服产品一样,防护鞋的标识同样重要。产品标识不正确的防护鞋,有误用、错用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国家标准GB21147-2007《个体防护装备防护鞋》中明确规定产品应清晰持久地标记鞋号、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本标准号及年代、标准规定符合提供保护的符号或类别等信息。

  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3批次防护鞋产品标识项目不合格。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主要是防护鞋上未耐久地标记制造商名称、标准规定符合提供保护的符号或类别、生产日期(年、月)等信息。出现标识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防护鞋的标准不熟悉,未按标准正确要求对产品进行标注标识。

  3、安全帽不合格项目分析

  1)冲击吸收性能

  本次共监督抽查安全帽产品15批次,发现有3批次安全帽产品冲击吸收性能项目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安全帽的原材料、帽衬衬带、帽壳设计、生产工艺与冲击吸收性能直接相关,生产企业应避免使用劣质原材料、严格控制生产工艺,从而避免不合格产品。

  2)耐穿刺性能

  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有4批次安全帽产品耐穿刺性能项目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6.7%。耐穿刺性能不合格主要是使用劣质原材料,重价轻质。

  3)下颏带强度

  下颏带强度是安全帽质量中一项极重要的检测指标。下颏带是系在下巴上、起固定作用的带子。下颏带一方面可以辅助帽箍佩戴稳定性,另一方面可使佩戴更加便利。下颏带强度不合格很容易导致意外脱落,存在安全隐患。

  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有6批次安全帽产品下颏带强度项目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0%。不合格原因是原材料、帽壳设计、生产工艺存在缺陷,企业使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未达到标准要求。

  4)标识

  产品标识是特种劳保用品非常重要的信息,产品标识不正确的安全帽,有误用、错用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国家标准GB 2811-2007《安全帽》中明确规定安全帽产品应清晰永久地标记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产品的特殊技术性能等信息以及标准要求的产品说明。

  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10批次安全帽产品标识项目不合格(5批次产品仅为标识不合格)。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主要是产品上耐久性标记产品名称、制造厂名等信息。出现标识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安全帽的标准不熟悉,未按标准正确要求对产品进行标注标识。

  二、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指引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根据作业场所存在有害因素的不同,针对性的选择防护服、防护鞋和安全帽等产品;同时,还应考虑危险因素的严重程度,选择不同的防护等级。

  (2)选择合格的产品。在选购时,认真查看产品是否有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安全标志、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是否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必要时,可要求经销企业出示该批产品的检测报告,并查看有效期。

  (3)查看外观结构与质量,在选购时应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外观结构与质量,并进行试穿试戴。

  附件:1.2019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9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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