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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日期:2019-03-13 15:26字号:    

  2018年第四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生产、销售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第1部分:一般规则》(GB/T16917.1-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第22部分:一般规则对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有关的RCBO的适用性》(GB/T16917.22-2008)的要求,对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的“耐异常发热和耐燃试验;温升试验;在剩余电流条件下,验证动作特性、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在过电流条件下,验证动作特性”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共抽查了14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8批次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6.7%。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情况分析

  (一)从抽查领域来看,此次监督抽查发的不合格产品均在流通领域,生产领域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0%,而流通领域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1.4%。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由于生产领域是生产企业直接承担了产品质量的监管职责,较好的保障了产品质量的合格率,而流通领域中销售企业并不直接承担产品质量的监督职责,导致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不合格产品发现率较高。

  (二)从不合格项目来看,此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其不合格项目均为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试验为极重要质量项目,属于该类产品CCC认证的强制性项目,是验证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接通、承载一个规定时间以及分断剩余短路电流的能力。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不合格项目的危害

  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是用来验证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接通、承载一个规定时间以及分断剩余短路电流的能力。如果产品的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达不到标准的要求,当线路中出现剩余短路电流时,产品在承载、接通和分断剩余短路电流时可能会造成产品爆炸损坏或产品拒动而发生起火燃烧,危害人身和设备安全。

  从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项目为同一个试验项目的现象可以看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对产品质量及产品一致性的把控不足,二是CCC日常监督对于产品各种性能监督的覆盖不足。

  (二)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分析

  1.触头材料、尺寸和终压力的影响。如果触头采用劣质材料,或者尺寸偏小,或者终压力过大或过小,都会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一旦线路中出现剩余短路电流时,可能使产品接通时不能正常分断,或者分断时电弧无法及时熄灭,进而导致产品熔焊,或者内部导电部件烧断使产品无法接通,或者操作机构损坏使产品不能闭合。

  2.零序电流互感器的影响。试验过程中出现产品通断时间较长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零序电流互感器饱和引起二次信号畸变或无输出,从而造成产品延时分断甚至无法分断。零序电流互感器饱和主要是选型不合理或者使用了劣质产品造成的。当产品不能正常分断,通断时间长,可能会烧断内部导电部件使产品无法接通,或者损坏操作机构使产品不能闭合。

  三、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四、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选购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选购产品时应选购贴有CCC认证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标识应包含制造者的名称与地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短路能力、执行的产品标准、注意事项以及合格证明等。

  2.要根据使用的场合选取正确规格的产品。主要是考虑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电压等级、线路正常运行时的电流以及在线路和设备出现短路故障时可能产生的短路电流大小等。

  3.在安装使用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

  4.大批量采购时,可随机抽样送到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以确保所采购产品的质量。

  附件:1.2018年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8年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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