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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电视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日期:2019-01-18 09:08字号:    

  2018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生产及网络销售的电视机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国家标准《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 8898-2011),对电视机的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绝缘要求、故障条件、机械强度、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元器件、端子、外接软线、电气连接和机械固定、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防火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16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20批次产品,检验项目260项次,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4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20%,不合格项目发现率1.5%。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一)从生产领域抽查结果分析,抽查我市1家生产企业的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在互联网购物平台抽查到标称我市7家生产企业的1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9.1%;总体不合格产品发现率8.3%。

  (二)从流通领域抽查结果分析,在5家互联网购物平台抽查15家我市经营者销售的产品19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1.1%。

  (三)从不合格项目抽查结果分析,发现“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项目不合格4项次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1.2018年电视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8年电视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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