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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旅行箱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日期:2018-10-19 10:04字号:    

  2018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销售的旅行箱包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行业标准QB/T2155-2010《旅行箱包》、及明示企业标准对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拉杆耐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耐冲击性能、硬箱箱体耐静压性能、硬箱箱面耐落球冲击性能等8个项目进行检测。

  本次共抽查了10家受检单位销售的25批次产品,检验项目150项次,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项目17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56%,不合格项目发现率11.3%。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一)从流通领域抽查结果分析,在连锁商超抽查产品23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3批次;在独立商超抽查产品2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二)从不合格项目抽查结果分析,发现不合格项目2项以上的不合格产品3批次,发现振荡冲击性能项目不合格6项次、发现耐冲击性能项目不合格11项次。

  (三)从执行标准抽查结果分析,共抽查到7批次产品明示执行企业标准,涉及4个企业标准。除涉及2批次产品的1个企业标准的“振荡冲击性能”检测方法与QB/T2155-2010《旅行箱包》一致外,其余企业标准在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耐冲击性能等3个项目的检测方法上与QB/T2155-2010《旅行箱包》存在差异较大,因暂不能检测,故未参与结论综合判定。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1.2018年旅行箱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8年旅行箱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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