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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深圳市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日期:2017-11-16 16:54字号:    

  2017年第二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塑料购物袋》(GB/T 21661-2008),对塑料购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类)产品的标识、厚度、跌落试验、漏水性、落镖冲击等项目进行检测。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检测45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7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1批次。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者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标识、厚度、跌落试验、漏水性、落镖冲击。

  (一)标识(名称、公称承重、标志、生产厂家)

  此次抽检标识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公称承重、标志及生产厂家,标识反映产品的基本属性。

  (二)厚度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规定塑料购物袋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0.025mm。本次抽查中厚度单项不合格率达到37.1%;最小厚度低于0.025mm,既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又污染环境。

  (三)跌落试验、漏水性

  跌落性能和漏水性不合格说明购物袋容易破裂,不能承受物品所带来的静压力,降低产品的使用寿命,影响消费者的正常使用。

  (四)落镖冲击

  落镖冲击性能不合格说明购物袋的韧性不够或断裂的抵抗能力较差,购物袋受到一定的冲击力后容易破损,导致产品的耐用性能下降,影响消费者的正常使用。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1.2017年深圳市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7年深圳市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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