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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深圳市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日期:2017-11-16 16:00字号:    

  2017年二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辆制动液》(GB 12981-2012),对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的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运动黏度(-40℃、100℃)、pH值、容水性、低温流动性和外观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检测40家受检单位销售的43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者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平衡回流沸点、运动黏度(-40℃)。

  (一)平衡回流沸点。它是指制动液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开始沸腾的温度,是评价制动液高温抗气阻性能的指标,也是决定汽车在高温条件下制动可靠性和质量等级的主要指标。该温度越高,制动液的高温性能越好,不易产生气阻,制动就越安全可靠。

  (二)运动黏度(-40℃)。机动车辆制动液是传递动力的液体,在低温条件下使用要求有适宜的黏度。如果低温运动黏度过高,可能在低温时出现粘稠,流动性差,传动不良,造成制动迟缓,劣质制动液甚至会在低温下凝固,起不到传递制动力的作用,从而导致刹车失灵。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1.2017年深圳市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7年深圳市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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