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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市儿童用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来源:日期:2015-05-29 15:30字号:    

  2015年二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面向深圳市的部分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抽查了童装、童鞋、童车、玩具、儿童家具、婴幼儿纸尿裤产品等六类产品,126家受检单位,393批次样品。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GB 20400-2006)、《鞋类钢勾心》(GB 28011-2011)、《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 14746-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 14747-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 14748-2006)、《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6675-2003)、《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 玩具理解与实施》(GB 5296.5-2006)、《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007-2011)、《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纸尿裤(片、垫)》(GB/T 28004-2011)等国家标准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对涉及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部分性能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童装类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童鞋类的“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勾心标志、勾心尺寸(长度下限值)、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婴幼儿纸尿裤的“渗透性能(回渗量)”;童车类的“安全警示、车轮的强度”;玩具类的“小零件、尖端、突出物、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特定元素的迁移、安全警示等”;儿童家具类的“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甲醛释放量、警示标识”等,另外在抽查中还发现3批次童鞋,属于以假充真产品。针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销售企业予以处理。

  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的第一批共39批次不合格产品及企业进行公布(见附件),其余不合格批次,因企业尚在异议期内、部分产品正在复检中,我局会安排在第二批进行公告。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及广大消费者: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者选购儿童用品时应注意产品是否附有中文标注的使用说明(即产品标识),消费者尽量不要选购无使用说明或使用说明信息不全的产品,以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并注意以下问题。

  (一)童装

  1.打开包装后应闻闻是否有异味。若有异味,表明其可能残留某些化学物质超标,可能对人体有害。

  2.新购买的童装在使用前,最好用清水进行充分的漂洗,使可能残留在织物上的有害物质得以充分释放。日常洗涤维护时,应使用较温和洗涤剂、漂洗要充分干净,以免刺激到皮肤。

  3.选购童装时,查看其外观的主要表面部位和缝接部位有无明显织疵,各对称部位是否一致。在接缝处用手拉一下,看一下缝口是否有“滑移”现象,扣子和装饰性的小物件是否缝制坚固等。

  (二)童鞋

  1.童鞋应选择柔软、透气的材料制作。鞋子衬里或内垫上的标签应注意避免直接与儿童皮肤接触,防止因摩擦而损伤儿童的皮肤。

  2.应尽量选择平跟的童鞋。高跟鞋会使全身重心前移,容易产生曲膝、翘臀、弓腰等体形变异,儿童尚处于身体发育期,高跟鞋可能引起其骨骼、肌肉的损伤。平跟童鞋有利于维持正常脚弓,不致引起肌肉和韧带劳损。

  (三)婴幼儿纸尿裤

  1.看包装。产品包装应完好无损,封口应整齐牢固,产品标签应标明生产商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产品等级、卫生许可证号及执行标准号等信息。

  2.看外观。纸面应洁净,不应有杂质,不应有明显的死褶、残缺、破损、硬质块,不应有明显的掉粉、掉毛现象。消费者同时要避免纸张越白越好的误区,有些企业为了提高纸张白度而过量添加荧光增白剂,这样的纸张既不符合标准要求,也不利于健康。

  3.多关注。时常关注政府信息网站公布的监督抽查结果,对不合格产品的商标与批次有所了解,避免购买不合格产品。

  (四)童车

  1.按需选购。根据儿童的年龄段和成长阶段需求,选购不同种类的童车。根据儿童的身高、体重、力量、平衡能力、协调能力和操控能力,选购合适的童车。

  2.看产品标识。看产品标识是否齐全,(标识包括:①产品名称、②产品型号、③适用年龄和体重、④生产厂或销售商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查看有无CCC认证标志。坚决拒绝购买无3C标志的童车。

  3.尽量选购功能单一的童车产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及相关警示说明。

  (五)玩具

  1.先要看清玩具包装盒(或袋)上的年龄范围,根据自己孩子的年龄挑选适合年龄段的玩具,如适合6个月以上、适合3岁以上、适合5岁~9岁、不适合3岁以下等。玩具年龄段的划分是根据不同年龄组儿童的平均能力和兴趣及玩具本身的安全情况而定的,正确选择就可以相对确保玩具在儿童身体和智力的不同阶段是合适及安全的。

  2.一般来说,对于36个月及以下的儿童,因年龄小,自我保护意识差,对事物的认识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可以为他们选购一些软体的、质量轻、结构简单而颜色鲜艳的玩具,如挤压摇铃玩具、毛绒填充动物、布制娃娃、学前拼图玩具等。首先,玩具的体积不应太小(孩子的嘴可以吞入)或有小配件(小零件)容易扯掉,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儿童经常会将玩具塞进嘴里,容易造成噎塞和窒息危险。其次,观察挑选的玩具是否清洁干净,特别是填充玩具,可以用手捏一捏,感觉一下玩具内的填充物是否柔软,有无硬块、杂质;用鼻闻一闻,有无异味。然后用手在玩具表面摸一遍,感觉一下是否有锐利的毛刺及尖端,以免孩子玩耍时刺伤皮肤。发出声响的玩具的声音不应过于聒噪。有绳索或弹性的玩具,当施以很小的力(25N左右)时,其长度不能超过220mm,周长不能大于360mm,这样可防止儿童可能把绳索绕成活套或固定环套在脖子上形成危险。

  3.3~6岁年龄段的儿童,对周围的事物已有一定程度的认识,正处于智力开发的大好时期,最好选购一些开发智力的玩具,如:拼插玩具、积木等。当然,也可根据孩子的爱好选购其他玩具,如男孩子喜欢汽车玩具、弹射玩具等。所选购的玩具如带有驱动机构时(如:齿轮箱、链轮等),应注意其驱动机构应封闭,使儿童的手指不能伸入,以免转动时夹住手指。弹射类的玩具,最好选择软质弹射物及弹射动能较小的玩具,同时弹射物不能为细小物件,而且弹射机构应相对复杂,避免在未经改装的情况下能发射其他可能有潜在危险的弹射物(如铅笔、钉子等)。如选择儿童可进入的封闭式玩具(如玩具箱、帐篷等),玩具应有足够的通风孔,并且儿童能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自由出入。

  4.除观察玩具自身的同时,要注意包装上的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如“风筝不能在高架电线附近或闪电时玩耍”,“当婴儿开始用手或膝支撑站立时,若不移去玩具与童床、围栏、婴儿车的连接,则可能产生缠结或勒死的伤害”,“警告!内含小零件,不适合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功能性玩具,只能在成人直接监护下使用”,“玩具旱冰鞋和玩具滑板是预定给最大质量为20kg儿童使用”等等诸如此类的警示,以此来参考自己的孩子是否适合玩这类玩具。

  5.玩具买回家后,家长应及时收好包装用的塑料袋或绳索,放置于孩子拿不到的地方或直接扔掉,千万不能将塑料袋或绳索随意乱放,孩子会将塑料袋或绳索套在头上或脖子上,容易造成窒息等伤害事故。要仔细阅读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有的玩具(如:毛绒、布制玩具、塑料玩具等)在使用说明书(或标签)上会注明清洗或消毒的方法,家长们应经常按此方法清洁玩具,以免玩具滋生细菌,影响孩子的健康。对于含有重要信息的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应妥善保存。

  (六)儿童家具

  1.购买儿童家具,首先要关注儿童家具的安全性,从外形上看,外表光滑平整,边角圆弧形结构具有更好的安全性。

  2.检查儿童家具是否有明显异味,建议最好不购买有明显异味的儿童家具产品。

  3.检查抽屉是否有防拉脱装置,高桌台及柜类是否配有固定装置。

  4.检查儿童家具的使用说明,是否有适用年龄范围,是否有安全警示等。

  特此通报。

  附件:2015年深圳市儿童用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第一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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