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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1年深圳市汽车轮胎等2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来源:日期:2022-02-21 16:39字号:    

深市监通告﹝2022﹞8号

  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汽车轮胎、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等2种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汽车轮胎(包括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汽车用制动器衬片。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15家受检单位销售的28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6%。

  本次抽检的销售企业主要为深圳市内的汽车配件商场和专卖店场所。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汽车轮胎

  本次抽查了我市8家受检单位销售的15批次汽车轮胎,其中载重汽车轮胎4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轿车轮胎11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上述15批次汽车轮胎产品无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轿车轮胎》(GB9743-2015)、《载重汽车轮胎》(GB9744-2015)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轿车轮胎的外缘尺寸、强度性能、耐久性能、高速性能、胎面磨耗标志、外观质量、标志等8个项目;对载重汽车轮胎的外缘尺寸、强度性能、耐久性能、胎面磨耗标志、外观质量、标志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轿车轮胎的耐久性能。

  (二)汽车用制动器衬片

  本次抽查了我市7家受检单位销售的15批次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汽车用制动器衬片》(GB5763-2018)标准的规定,对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的摩擦性能、标志等2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辖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辖区局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不销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附件:2021年深圳市汽车轮胎等2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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