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发放的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以下4个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不符合现行相关规定,现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第二期注销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内容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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