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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召开《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日期:2018-07-06 16:48字号:    

  为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加工经营过程的风险预防,全面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提高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拟于近期举行《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记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8年8月14日(周二)14:30-17:00。

  二、听证会地址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五楼会议室。

  三、议题

  主要针对《管理办法》中公众较为关心、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听证,主要议题如下:

  (一)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采用记分制管理是否科学有效。

  (二)记分标准设定是否合理。

  (三)记分制中使用“查封”作为惩处措施是否合理。

  (四)查封期间营业或未获批准复业前营业的应当如何处置?查封期限届满后仍未完成整改的如何处置。

  (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有关专业整改事项的评估和监理是否合理。

  (六)餐饮服务单位24小时的复核申请期限是否过短。

  (七)听证会参会者提出的其他问题。

  四、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将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进行,由1名首席主持人和2名主持人负责主持。

  五、听证参加人员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不超过22名,包括市民代表2名、人大代表2名、媒体代表2名、餐饮企业代表3名、食堂代表3名、行业协会和第三方餐饮专业服务机构代表4名、法律及餐饮监管专家4名、监管人员2名。

  听证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按报名时间先后(以我委收到报名申请的时间为准)确定,满额后收到的报名申请,我委可视情况列入旁听人员名单。

  听证参加人参加本次听证会,应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陈述听证议题相关意见。

  六、报名方式

  本市市民均可以报名参加听证会。有意参加听证会的,请填写《听证会报名表》(附件1)的全部内容,于2018年7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dengyl@szmqs.gov.cn,联系电话:83070157。

  七、其他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不超过10人。旁听人员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也可发表与听证议题相关的意见。

  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听证纪律。

  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确定后,将通过我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布。经确定的听证和旁听人员将通过报名表中的联络方式直接通知本人,如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有变将会及时告知。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

  2.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修改第一稿)

  3.关于《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记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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