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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记分行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采纳情况

来源:日期:2018-06-29 15:35字号:    

序号

建议个人或单位

 

条款原文

 

 

反馈建议和原由

 

采纳情况

说明

1

谭志伟

附件1标题《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记分行为管理办法》

改为《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采纳

 

2

附件1(第二条)因被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所采取的记分监督措施,所记分数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实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查封等有关处理措施的依据。记分管理与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警示、纠正或处罚可同步执行。

 

因被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所采取的记分监督措施,所记分数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该场所降低食品安全评级、查封等的依据。记分管理与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警示、责令整改或处罚可同步执行

采纳

 

3

附件1(第六条)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盖章,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记分检查表(附件12)的检查内容逐项开展检查,并对每一项结果进行评价,每次监督检查可以随机抽取记分检查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但每年开展的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记分检查表中全部项目。

 

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盖章,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记分检查表(附件12)的检查内容逐项作检查及进行评价,每次监督检查可以随机抽取记分检查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但每年开展的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记分检查表中全部项目。后面已说明不一定每项检查

采纳

依据省局“粤食药监办食营〔2017〕544号”文,每次日常监督检查可以随机抽取检查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但每年开展的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检查要点表》全部项目。

4

附件1(第七条)(一)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为依据,结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严重程度,食品生产单位一次记分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4分、3分、2分、1分(附件1);餐饮服务提供者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5分、2分、1分(附件2);(二)累计改为累积;

 

 

(一)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为依据,结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严重程度,食品生产场所每一项目记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4分、3分、2分、1分(附件1);餐饮服务场所每一项目记分值分别为20分、5分、2分、1分;(二)累计改为累积

不予采纳

因食品生产企业不再参加首批记分实施

5

附件1(第八条)【记分周期】以食品生产经营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证之日起每12个月内为一个记分周期。分数的记录日期同被检查发现违法记分的日期。

 

以食品生产经营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证之日起每12个月内为一个记分周期。分类的记录日期同被检查发现违法记分的日期。一次或被误解为已检查

不予采纳

使用“分类的记录日期”不明确

6

附件1(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单位被查封实施后,本次记分清零,食品生产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进行整改;查封时间结束后,未落实整改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重新对食品生产单位实施累积记分,并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处理。

 

有可能从18分跳到22分。考虑如达到22分,23分,需要查封3-7天被查封后分数清零或是剩下的2分或3分,留下次分用

不予采纳

因食品生产企业不再参加首批记分实施

7

附件1(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被查封但未依法进行停业整改而对外营业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查封期间营业或未获批准复业,应吊销许可,香港亦会吊销牌照,视作非常严重

不予采纳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三十条

8

附件1(第十八条)本项规定的人员在重新通过评估考核前取得的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视作无效。

这宪法可误解为重新考核后,新旧证都有效(重新考核前无效)

不予采纳

 

9

附件1(第二十七条)

可考虑增加条款,定明由累积足够分数起那天开始执行查封,香港定明是23天,因这查封没太迫切性,只是对违规场所增加阻力,香港是定了那一段时间,企业可以申请延后一星期,但不是随便由企业选择合适自己的时间,因这是处罚。定明规则可避免争议。

采纳

 

10

2.李强

 

 

 

有关食品安全违法计分办法,建议依据原食药总局发布的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原食药总局已考虑过分级和计分两种措施,最后没有采用计分方法。建议重新考虑。邮箱liqiang@cnis.gov.cn

不予采纳

总局和省局制定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是从生产经营的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为风险因素确定的风险等级,与本文的记分量化检查内容完全不同的分级方式

11

3.邵亚平

 

我们是为连锁餐饮企业提供食品安全检查工具的软件服务商(包括深圳的乐凯撒,喜茶,点都德)如果扣分检查还没有专业工具在用,我们可以免费提供巡店助手。

不予采纳

与本征求意见无关的内容

12

4李想(百胜餐饮)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查封后年度内的再次记分】如餐饮服务提供者在12个月内被查封后,再次或多次又被违法记分达到查封分值的,则分值以本记分年度内上次查封后被记的分数计算起,又达到查封分值,依据本文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查处。

如何理解“则分值以本记分年度内上次查封后被记的分数计算起,已按前款规定被查封等处理后的“记分清除”描述相矛盾?(二)本记分年度达到20分以上,是否与第二十一条【记分的清除】符合以下情形的,一个记分周期内已有的记分予以清除:(一)本年度届满时累计记分未达到20分的;

(二)本记分年度达到20分以上已按前款规定被查封等处理后的。

 

采纳

改为“如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查封后。。。

13

第十六条【未按规定停业的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被查封但未依法进行停业整改而对外营业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未按规定停业的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被查封但未依法进行停业整改而对外营业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第一百二十四条(九)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建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九)“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采纳

原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三十条

14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查封后的开业条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查封后专业整改事项的评估和监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评估不得收费。

 

【餐饮服务提供者查封后的开业条件】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立即安排整改评估,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者,对经过核查整改情况达到要求的同意恢复经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须书面告知申请者具体原由。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查封后专业整改事项的评估和监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评估不得收费。查封后整改项目的评估和监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且其结果对企业恢复经营影响重大。因此,不建议由第三方机构承担,而由负责检查记分的主体一致,由食药监专业监管执法人员负责。并且需要约定整改评估时间,建议包含于三个工作日的回复期限内,避免实际执行时在流程时间约定方面出现争议。

不予采纳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四十六条:可以委托委托专业机构对生产经营环境以及生产过程控制的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核查结论有异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核实。

15

第十八条(记分后的培训和考核)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年度累积记分达到查封分值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人或负责人、厨师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在申请开业前重新通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记分后的培训和考核)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年度累积记分达到查封分值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人或负责人、厨师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在申请开业前重新通过《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建议注明培训考核参照依据

不予采纳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六十四、六十五、第六十七条 第一百零八条

16

第十九条(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通过考核的处理)

法人或负责人、厨师长或食品安全管理员未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或者参加培训后未通过评估考核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将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累积记分情况和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通过评估考核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在该食品生产经营者申请许可证延续或变更时,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延续。

 

“并在该食品生产经营者申请许可证延续或变更时,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延续。 ”依照相关“规定”,具体为何种“规定”?涉及行政许可延续,对企业经营影响重大,建议明确注明引用法规或规章依据。

不予采纳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食品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三)规定

17

第二十条【异议的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违法记分分值及其行政措施不服的,可自收到违法记分情况告知之日起24小时内向实施记分的所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复核。

实施记分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经复核需更正记分的,实施记分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进行更正。

 

经复核需更正记分的,实施记分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进行更正。

对于异议情况,经营者将收集整理相关举证材料,24小时时间严重偏短,可能导致非主观原因丧失复核权利。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当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且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如果记分涉及停业,则应给予当事企业足够时间进行准备。同时参考《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也给予企业30日的复核申请时间。

不予采纳

见起草说明:由于”查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同于行政处罚的程序。另由于现场隐患问题较多,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食药总局印发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18

附件1--1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监督检查记录表、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员、健康证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大宗食品原料来源等信息。

限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大宗食品原料来源等信息。目前相关法规仅要求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监督检查记录表及餐饮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信息公示。对于食品安全示范街、先进体系等建设标准要求的其它公示内容建议为鼓励性,而非纳入“违法记分行为”。

并且参考《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所有记分项也是以《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为依据,重在惩罚“累犯”,而非扩大“违法行为”定义范围。

不予采纳

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

记录表》的通知:附表2 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19

附件1--1人员管理9.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在岗并按规定履行职责。经抽查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9.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在岗并按规定履行职责。经抽查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参阅国家、省、市三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均未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员全天在岗。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达到“管理”效果即可。并且连锁餐饮总部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性质更为特殊,“在岗”如理解为“在总部办公室”则限制其统筹管理及巡视检查功能。

采纳

 

不在岗如何按规定履行职责?现场检查大多数情形均告知不在场,具体将结合履行职责的情况来最终确定,确实有原因不在场陪同检查的情形除外。另香港食环署对食物业处所的巡查报告内容。暂删除“在岗”

20

附件1--1从事接触即食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10.从事接触即食食品工作的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与《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描述保持一致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采纳

 

实际意义等同

21

附件1--1查验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原料控制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留存复印件及发货票证,有台账记录

22.查验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留存复印件及发货票证,有台账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依据《餐饮服务食品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注明连锁经营餐饮门店索证索票管理要求。

采纳

 

22

附件1--1遵守控烟要求。

47.安全生产告告知书已张贴。

46.遵守控烟要求。

47.安全生产告告知书已张贴。不属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建议将无关内容纳入该管理办法

不予采纳

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项,但属于消费者就餐环境安全的范畴,结合我委的职责分工,结合有利于统一管理

23

附件1--3下属门店均实施“明厨亮灶”、按要求处理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遵守控烟要求、安全生产告告知书已张贴。

 

 

13.下属门店均实施“明厨亮灶”、按要求处理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遵守控烟要求、安全生产告告知书已张贴。不属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建议将无关内容或倡导性的内容(如明厨亮灶)纳入该管理办法

不予采纳

理由同上,并结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阳光智慧餐饮工程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第(五)项

24

5.星巴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1-2-1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监督检查记录表、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员、健康证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大宗食品原料来源等信息。

删除:大宗食品原料来源等信息

1.对于餐饮企业,原料品种多,变化大,用量少。且涉及的供应商仍不在少数,另外供应商可能为动态情况,公示主要原料来源情况可操作性差。

2.在餐饮场所公示原料来源的目的是为了追溯,各地监管部门或组织已建立原料追溯平台,有需要的消费者可以容易地从平台中获取相应的信息。餐饮公司的原料也有索证索票、溯源体系等来追踪原料的来源,没有必要在餐厅公示。

不予采纳

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

记录表》的通知:附表2 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25

附件1-2-1按照“明厨亮灶”建设规范指引要求,公示加工操作关键过程。

※按照“明厨亮灶”建设规范指引要求,公示加工操作关键过程。(采用自动洗碗设备进行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一次性餐饮具的除外)

明厨亮灶主要公开餐饮环节加工过程,大中型的餐饮一般都采用了自动洗碗消毒等设施,公示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意义不大。

不予采纳

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厨亮灶”建设规范的指引》

26

附件1-2-1.从业人员生产经营未密封包装的食品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洗净,保持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从事高污染风险操作行为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洗净,保持个人卫生。

餐饮从业人员头发带来的异物风险远低于食品生产加工人员

直接面向顾客的从业人员除食品安全职能外,还兼有顾客体验职能。

通过预包装食品拆包等行为带来的交叉污染风险非常低,不需规定。

不予采纳

高污染风险操作行为不明确,另文中仅是生产经营未密封包装的食品时

27

附件1-2-1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食品清洗、加工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自备水源应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包括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和自制饮品)的水经过水净化设施处理或使用直接饮用水。

建议说明自备水源的定义

采纳

自备水源改为“非市政管道水”

28

附件1-2-1查验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留存复印件及发货票证,有台账记录

删除:留存复印件及发货票证

餐饮门店空间有限,且现在票证基本都实现电子化管理,可以随时查阅,留存复印件的意义不大

采纳

改为“鼓励采用电子记录,对采用电子索证和记录的可不用复印件。从不同供货点采购的,具体依据《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

29

附件1-2-3.建立食品采购、配送电子管理台帐,详细记录供货方信息、产品采购信息和门店信息,包括供货方许可证照、检验合格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配送食品的品种等。使用一式两联以上的配送清单,分别由总部和门店留存。

由连锁餐饮总部或集团总部建立食品采购、配送电子管理台帐,详细记录供货方信息、产品采购信息和门店信息,包括供货方许可证照、检验合格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配送食品的品种等。

现在票证基本都实现电子化管理,可以随时查阅,留存复印件的意义不大

部分采纳

分别由总部和门店留存的,已仅限于配送清单,并没有要求所有索证资料,

30

附件1-2-3.对下属门店的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建设制定有统一要求,并符合有关许可审核标准中食品加工场所和流程布局的要求,达到“明厨亮灶”的许可要求。

明确:采用自动洗碗设备进行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一次性餐饮具的除外。

明厨亮灶主要公开餐饮环节加工过程,大中型的餐饮一般都采用了自动洗碗消毒等设施,公示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意义不大。

不予采纳

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厨亮灶”建设规范的指引》,对连锁餐饮难以特殊

31

6.市食药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在食品生产环节,我局按照原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日常检查工作,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一般项不符合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点项不符合的,要求企业按规定主动停产;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在实践中,对食品生产企业从轻到重的违法行为都有较为完善的规定和处罚,执行中较为顺畅,食品风险基本可控。鉴于上述情况,我处认为目前在生产环节推行累积记分制度条件尚不成熟,因此食品生产环节暂不宜推行累积记分制度。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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