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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来源:日期:2017-11-20 17:05字号:    

  为保证深圳市宝安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二、执法职责和责任单位

  (一)执法职责

  1.负责辖区市场秩序监管。负责监管辖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辖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广告违法、商务违法、拍卖违法、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

  2.负责对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3.监督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其执行的标准,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管工作。

  4.承担辖区商标印制监管工作,承担监管辖区知识产权市场工作,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5.负责辖区质量监管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承担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及后处理。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承担辖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

  7.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按规定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工作。负责辖区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的监管,按规定查处相关案件、处理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检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开展情况。依法监管辖区内流通、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8.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9.依法监管辖区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管能源计量。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查处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10.依法负责辖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负责辖区农业、畜牧业生产资料的监管。负责辖区动植物及其产品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管。负责辖区农产品安全监管,实施农产品抽样和后处理。负责辖区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查处辖区农业、畜牧业领域的违法行为和非法屠宰行为。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责任单位

  信用监管科、质量标准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知识产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农业和农产品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畜牧兽医科(动物卫生监督所)、稽查一科、稽查二科;新安所、西乡所、航城所、福永所、福海所、沙井所、新桥所、松岗所、燕罗所、石岩所。

  (三)主要执法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合伙企业法

  3.个人独资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3.招标投标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法规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4.个体工商户条例

  5.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6.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7.禁止传销条例

  8.直销管理条例

  9.广告管理条例

  10.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1.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9.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20.物业管理条例

  21.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22.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23.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24.专利代理条例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6.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7.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30.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3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3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4.盐业管理条例

  35.食盐专营办法

  36.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37.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8.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3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4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42.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4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44.农田水利条例

  45.退耕还林条例

  4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7.土地复垦条例

  48.土地调查条例

  4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0.兽药管理条例

  5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5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5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54.农药管理条例

  5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6.植物检疫条例

  5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8.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2.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

  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4.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

  6.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9.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

  11.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12.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1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14.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15.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16.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17.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

  2.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4.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

  7.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8.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9.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1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

  11.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12.广东省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13.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14.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15.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

  16.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18.广东省专利条例

  19.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20.广东食品安全条例

  2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2.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23.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24.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25.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

  26.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规章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5.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6.企业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7.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8.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9.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10.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1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12.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13.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14.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15.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16.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1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18.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19.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20.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21.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22.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23.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24.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25.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26.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2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8.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29.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1.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32.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33.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34.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35.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36.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7.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8.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9.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0.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42.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3.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44.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45.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46.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47.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48.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49.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50.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5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5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5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54.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55.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56.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7.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58.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59.反价格垄断规定

  60.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61.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62.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6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64.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65.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66.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

  67.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

  68.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

  69.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

  70.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71.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72.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73.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74.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办法

  75.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76.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77.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

  78.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79.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80.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81.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82.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83.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

  84.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85.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86.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87.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88.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8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90.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91.深圳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92.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

  93.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94.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

  95.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96.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97.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98.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99.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100.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0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10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0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104.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105.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106.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107.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08.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109.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110.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111.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112.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113.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114.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15.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116.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117.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11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119.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120.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121.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122.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12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24.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25.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12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127.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

  128.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129.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130.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131.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13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13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134.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135.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36.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137.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138.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

  139.业兽医管理办法

  140.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141.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142.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14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144.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145.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146.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147.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148.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149.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50.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151.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52.兽药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15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154.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155.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156.兽药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157.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158.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159.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160.典当管理办法

  16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16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163.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164.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165.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三、各级主体责任

  (一)局长

  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审定和决策。

  (二)分管领导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2.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三)各责任单位负责人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组织开展本科所职权范围内的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人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做到主体适格,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四、岗位职责要求

  (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三)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四)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五)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无故或者借故拖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行职责的法定时间和本规定限定的期限;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3.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4.涂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者证据;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7.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8.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9.有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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