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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6-05-31 18:43字号: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现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按通知规定制定各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设置方案、人员岗位设置表报我办备案。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编〔2014〕42号),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3个直属单位和10个派出机构,按规定承担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职责。
  一、直属单位
  设立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副局级),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直属单位,接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设立深圳市企业注册局、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均为正处级),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直属单位,接受市市场监管局的业务指导。
  (一)主要职责。
  1.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深圳市企业注册局。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内设5个处室(副处级):综合监督处、市场稽查处、食品稽查处、药品稽查处、网络交易稽查处;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内设6个科室(正科级);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内设6个科室(正科级)。
  (三)人员编制。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0名,其中局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5名(5正10副)。专业技术雇员2名,工勤雇员2名。
  深圳市企业注册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5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正科级)。辅助管理雇员5名,工勤雇员1名。
  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4名,其中局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正科级)。工勤雇员1名。
  二、派出机构
  设立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大鹏辖区局,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的派出机构,均为正处级,全称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接受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业务指导。
  设立57个监管所,为各辖区局的派出机构,均为正科级,全称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合署办公。其中,福田局下设华强北、园岭、华富、福保、梅林、莲花、福田、南园、沙头、香蜜湖10个监管所;罗湖局下设黄贝、南湖、东门、桂园、笋岗、翠竹、莲塘、东湖、东晓、清水河10个监管所;南山局下设南山、南头、沙河、桃源、西丽、招商、粤海、蛇口8个监管所;宝安局下设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黄田、新桥、沙溪9个监管所;龙岗局下设龙岗、横岗、布吉、平湖、龙城、坂田、南湾、坪地、平南9个监管所;光明局下设光明、公明2个监管所;坪山局下设坪山、坑梓2个监管所;龙华局下设龙华、民治、大浪、观澜4个监管所;大鹏局下设大鹏、葵涌、南澳3个监管所。
  (一)主要职责。
  1.辖区局。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承担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辖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负责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督促辖区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承担辖区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
  (4)负责辖区深圳标准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辖区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辖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贯彻落实,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6)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承担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7)负责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承担辖区行业明码标价规范工作,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8)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9)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0)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11)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拍卖、合同违法行为。
  (12)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督管理计量校准机构;监督管理能源计量;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13)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14)承担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和专项资金申请资助工作。承担辖区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市场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承担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规范整顿工作,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15)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及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承担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16)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实施食用农产品抽样和后处理;承担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17)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监督工作;依法对辖区内有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协查相关案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监管辖区内流通、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18)负责检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开展情况;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抽样及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19)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20)承办委、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2.监管所。
  (1)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监督检查,掌握商事主体基本情况;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2)按规定监督管理辖区商品交易市场,查处集贸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和其他商品市场内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3)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行为查处,收集报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及后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
  (4)按规定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查处和事故、投诉的调查处理,收集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信息。
  (5)按规定查处辖区市场计量违法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6)按规定处理辖区消费投诉举报;配合开展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样及后处理工作。
  (7)按规定承担辖区广告监督检查,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8)承担辖区明码标价检查工作,查处明码标价违法行为。
  (9)依法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按规定查处辖区无证经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生产化妆品违法行为。
  (10)承办辖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除上述职责外,宝安局、龙岗局所属监管所承担辖区食品许可现场审查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10个辖区局共内设148个内设机构,其中,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局各内设17个科室,盐田局内设15个科室,光明、坪山局各内设13个科室,龙华局内设14个科室,大鹏局内设8个科室。
  (三)人员编制。
  1.辖区局。
  10个辖区局共配备行政执法编制1053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0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48名;雇员编制共78名,其中为离退休干部服务雇员5名,专业技术雇员6名,辅助管理雇员49名,工勤雇员18名。
  福田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26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7名(正科级)。为离退休干部服务雇员1名,专业技术雇员1名,辅助管理雇员5名,工勤雇员2名。
  罗湖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15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7名(正科级)。为离退休干部服务雇员1名,专业技术雇员1名,辅助管理雇员5名,工勤雇员2名。
  南山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15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7名(正科级)。为离退休干部服务雇员1名,专业技术雇员1名,辅助管理雇员4名,工勤雇员2名。
  盐田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12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5名(正科级)。辅助管理雇员7名,工勤雇员1名。
  宝安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48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7名(正科级)。为离退休干部服务雇员1名,专业技术雇员1名,辅助管理雇员5名,工勤雇员2名。
  龙岗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42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7名(正科级)。为离退休干部服务雇员1名,专业技术雇员1名,辅助管理雇员6名,工勤雇员2名。
  光明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6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3名(正科级)。辅助管理雇员4名,工勤雇员2名。
  坪山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5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3名(正科级)。辅助管理雇员5名,工勤雇员2名。
  龙华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76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4名(正科级)。辅助管理雇员8名,专业技术雇员1名,工勤雇员1名。
  大鹏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8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正科级)。工勤雇员2名。
  各辖区局稽查科加挂稽查大队牌子,稽查大队大队长由分管副局长兼任,稽查大队副大队长由稽查科科长担任。
  2.监管所。
  监管所共配备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450名,其中,所领导职数57名(正科级)。雇员编制共186名,其中辅助管理雇员129名,工勤雇员57名。收回原市市场监管局各监管所配备的1010名工商基层行政编制。
  三、其他事项
  各辖区局与辖区经济促进部门的职责分工。辖区经济促进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监管(包括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及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含运输、藏储)后,按食品由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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