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专题服务 > 质量发展与监督 > 产(商)品抽查结果通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第二批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筋等2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来源:日期:2022-09-05 17:28字号:    

深市监通告〔2022〕128号

  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生产和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筋等2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筋。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212家受检单位的31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14家受检单位的27批次产品;流通领域抽查了198家受检单位的288批次产品,均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

  本次抽查依据《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密度、蒸气压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钢筋

  本次抽查依据《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2017)、《冷轧带肋钢筋》(GB/T13788-2017)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热轧带肋钢筋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等7个项目;对热轧光圆钢筋的冷弯试验180°、重量及允许偏差等5个项目;对冷轧带肋钢筋的弯曲试验180°、横肋间距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