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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日期:2017-05-05 11:46字号:    

  2016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分别依据国家标准《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GB 21660-2008)对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声明、安全声明、标识,厚度等2个项目进行检测。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检测27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7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50批次。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环保声明、安全声明、标识,厚度等项目。

  (一)环保声明、安全声明、标识

  环保声明、安全声明、标识规定了塑料购物袋需要标注的基本产品信息。环保声明是为环境保护而向消费者发起的环保倡议,旨在从产品本身提醒消费者保护环境。标识信息包括产品材质、规格,公称承重、标准编号、购物袋名称,生产厂家等,反映产品的基本属性,是消费者选购产品的重要依据,该项目不合格会导致消费者买不到合适的产品或不能了解到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

  (二)厚度

  塑料购物袋的厚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指标,塑料购物袋的立法就是为了保护环境,循环使用塑料袋,尽量减少“白色污染”,而太薄的塑料购物袋很容易破裂,不能循环使用,因此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1660-2008中规定“塑料购物袋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0.025mm”,厚度小于0.025mm,既降低了产品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又污染了环境。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1.2016年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6年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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