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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积极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第十七届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1-06-22 14:17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七届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1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16号)的相关工作部署,第十七届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以下简称“设博会”)、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专交会”)分别于9月11日至13日、9月17日至19日在无锡、大连两地举行。为做好相关参会参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颁奖活动

  邀请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项目(含外观设计项目)的我市单位参加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颁奖活动。其中,获得中国专利奖发明专利金奖项目的单位参加大连“专交会”的中国专利奖颁奖大会;获得中国专利奖外观设计金奖项目单位参加无锡“设博会”的中国专利奖(外观设计)获奖项目颁奖活动。请相关获奖单位及时安排相关领导参会,并指定联系人做好与主办单位对接工作。

  二、积极参展布展

  本次“设博会”、“专交会”分别开设了线上、线下展览展示活动。鼓励我市相关单位结合自身需求和条件,积极参加线下参展布展活动和线上展位相关信息展示,支持主办单位办好展会。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相关奖项的获奖单位,应积极参加相关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业展区活动。

  有意愿开展参展布展等活动的,请做好与相关主办单位对接和协调,我局予以协助。

  三、积极参加主办单位举办的其它活动

  本次“设博会”、“专交会”还安排了知识产权高峰论坛、专业论坛、主题论坛、系列路演、推介、发布、签约、拍卖、竞赛、年会、学会等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活动。请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参加。

  “设博会”、“专交会”有关安排及相关信息请参阅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七届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15号)、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16号)。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七届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的通知国知发运字(国知发运字〔2021〕15号)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16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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