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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消息。为了有效预防“湿米粉类食品”发生米酵菌酸引起食品安全事件,日前,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局对辖区市场商超、学校、工地食堂和餐饮门店等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湿米粉类食品经营风险告诫会。会上,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来源、无标签标志、过期或者腐败变质的湿米粉。同时要求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深圳新闻广播先锋898栏目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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