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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消息。今年12月,由深圳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对灵秀瑜伽文化传播(深圳)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一案,2名消费者收到来自该公司股东共计3500元的退款。据市消委会介绍,本案中,股东在尚未偿还完债务之前就将公司主体注销,深圳市消委会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法院申请拟追加股东为共同被告。股东得知情况后主动联系深圳市消委会,承诺由其履行退款义务,从而使该案成为首宗股东主动退款的案例(深圳新闻广播先锋898栏目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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