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资讯 > 媒体之声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严查水电燃气乱加价行为

来源:日期:2023-11-16 16:38字号: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市水电燃气加价行为治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水电燃气价格政策,严格查处水电燃气加价违法行为,全面纠正不规范收费。

        此前,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施行已过了1个月时间,但仍然有违法收取水电燃气费用的情况。

        《通知》要求,供应企业要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相关价格政策,及时向社会公示价格,不得擅自在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代收费人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不得加收其他费用。代收费人收取水电燃气费用,应当提供发票或者收据,发票或者收据应当载明水电燃气的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供应企业(即供水、供电、燃气公司)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加价、收取明令禁止取消的收费项目、自立名目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街道办事处负责查处代收费人违法收取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的行为,重点查处代收费人未提供载明水电燃气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的发票或收据、未按照政府定价和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加收其他费用等行为。供应企业、代收费人等收费主体应对照《若干规定》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行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市民如遇到水电燃气乱加价的情况,可通过拨打12345、12315,选择语种后按“8”直达水电燃气加价便民举报专线,或通过“民意速办”小程序点击“主题下单—水电气加价问题”,快速咨询、投诉和举报。

《中国消费者报》2023-11-16 第3版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