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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报道:违规使用“生鲜灯” 最高罚3万元

来源:日期:2023-12-01 18:35字号:    

        在农贸市场里,打灯销售的鲜肉、蔬菜、水果、海鲜等生鲜农产品显得格外新鲜诱人,但买回家却是货不对板。12月1日起,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将面临重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深晚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办法》实施后,深圳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落实《办法》,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前期提醒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规定,对销售鲜肉、蔬菜、水果、海鲜等生鲜农产品的照明设施开展自查,使用“生鲜灯”的市场、超市、门店等各类经营者须于12月1日前自行整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透露,《办法》实施后,该局将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如发现使用“生鲜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深圳晚报》2023-12-01 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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