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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报》报道:深圳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诉讼维权 已审结案件全部胜诉

来源:日期:2021-01-12 14:37字号:    

  近日,从深圳市消委会获悉,其所支持的消费者诉深圳壹加三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加三公司)一案,在历经一年多的时间后有了新进展。壹加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壹加三公司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

  该案是深圳市消委会开展支持消费者起诉工作以来,第5起经营者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成功案例。包括该案在内,自2017年至2020年,深圳市消委会共计支持起诉21起,其中调解结案2起,判决结案8起,判决结果均为消费者胜诉。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胜诉案件均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对“跑路老赖”提起诉讼,正成为深圳市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支持消费者进行诉讼维权,深圳市消委会历经了一个漫长的摸索期。近年来,特别是随着“预付费”消费模式兴起,因商家失踪致消费者的预付款不能退回的事件常有发生,这也成为消费纠纷中的一大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深圳市消委会尝试了包括信用推送、“好人举手”、商家承诺等做法,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面对涉及金额较大、涉及消费者人数较多的消费纠纷,必须要有一种更强有力的维权手段,才能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因此,2006年,深圳市消委会成立消委会律师团,在诉讼维权上展开探索。目前,深圳市消委会已成立“百人律师团”,并根据各律师所擅长的专业领域以及受理消费纠纷投诉情况,成立房地产、物业、装饰装修等17个法律专业委员会,为消费者发起维权诉讼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这也成为深圳市消委会支持诉讼维权以来“屡战屡胜”的重要原因。

  据了解,此次消费者诉壹加三公司案,发生于2018年10月。当时,深圳市福田区消委会陆续收到消费者投诉,称在壹加三公司共享汽车App注册会员账号并缴纳保证金后,在没有共享汽车可用的情况下,该公司拒绝退还消费者缴纳的保证金。接诉后,福田区消委会多次联系壹加三公司,并向社会公开投诉信息,但一直未得到该公司回应。2018年12月24日,福田区消委会向壹加三公司发出《推送消费维权信用信息告知函》,将壹加三公司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等相关信息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并在深圳信用网公示。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019年9月,深圳市消委会正式接受消费者的委托,支持消费者向壹加三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2020年6月10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壹加三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择期宣判。2020年7月3日,深圳市消委会收到案件胜诉判决。判决生效后,壹加三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于是深圳市消委会帮助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壹加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失信“老赖”得到了其应有的惩罚。

  《中国质量报》2020-1-12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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