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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日期:2012-11-01 00:00字号:     政策咨询

  深市监规〔2012〕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要求,我局对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其中《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

  1、《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1号);

  2、《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2号);

  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3号);

  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巡查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4号);

  5、《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6号);

  6、《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7号)。   

  本决定自2012年12月20日起生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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