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市监规〔201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市知识产权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的调整,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知识产权局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决定废止的《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9份规范性文件现由我局决定废止。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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