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办法》从以下几方面规范电梯安全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一是评估机构应当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电梯安全评估信息系统对机构资质能力、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管理办法》第二章);二是在评估结束后,应按数据归集规则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电梯安全评估报告以及相关数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管理办法》第二章);三是在评估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开展电梯安全评估活动,包括报送安全评估工作计划、由2名以上评估人员开展评估、对评估活动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视频记录等(《管理办法》第二章);四是完善评估与整改的闭环管理,电梯安全评估结论出具后,评估机构应当指导电梯使用管理人对照评估结论整改,并对电梯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管理办法》第二章);五是对出具不实评估报告、虚假评估报告,或者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估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第三、四章)。
2024年1月8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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