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量公司即2024年7月1日施行前设立的公司也适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的过渡期内,修改公司章程,将出资期限调整为5年内,并在过渡期内办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备案。具体就是2027年7月1日起,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不足5年,可以不调整出资期限。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超过5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
2024年07月24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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