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没有规定认缴期限。之所以有此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安排,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了授权资本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决议发行股份,快速高效筹集资金,而采用认缴制将无法实现授权发行快速筹集资金的目的。
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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