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股份有限公司不设置审计委员会,至少应设置一名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份公司必须安排人员行使监事、监事会职权。股份公司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可以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或者监事会,第二种情形是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
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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