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登记时,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等实缴出资材料。对于新章程模板中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第四十八到五十条规定的相关内容,意思是股东出资应当履行好出资义务,如实作价。
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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