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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日期:2026-01-05 16:40字号:    

  1、如何设置商事主体市场监管联系人?

  答:设置(含变更)市场监管联系人联系信息的商事主体,可通过“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众服务-市场监管联系人进行新设或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系统暂不支持境外人士线上核验,无法通过线上设置的商事主体(如合伙企业等),可通过各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进行现场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详见“现场设置指引”)

  2、哪些企业属于海关管理企业?

  答:指涉及进出口事项,进行海关业务备案的企业,是否属于海关管理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或向海关部门咨询。

  3、年报系统只有保存按钮,没有公示按钮怎么办?

  答:清除登录年报系统使用的浏览器缓存后使用电脑重新登录正确的年报系统网址,按要求完成所有内容填写后并根据系统的自动跳转,点击所有页面的“保存”按钮,最后点击“保存与公示”。

  4、年报公示成功后,商事登记簿多久可以显示已公示?

  答:商事主体年报信息提交后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商事登记簿公示信息仅含年报是否报送,企业如需查询年报内容,需前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5、年报公示成功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多久可以显示已公示?

  答:年报公示成功后,通常情况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约3个工作日内会显示已公示,系统故障等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6、被除名的企业是否可以正常申报年报?

  答:可以。

  7、已办理歇业登记企业是否需要正常申报年报?

  答:需要。

  8、我选择了社保信息不公示,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却公示了企业的部分社保信息,这是什么原因?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关于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要求,从2016年度年报开始,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信息时,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事项基础上,增加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其中第一项、第二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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