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取消了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但企业需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参照以下规则办理:
(1)企业法人在名称中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的,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2)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并在申请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
(3)企业集团的名称由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等三个部分依次组成,并后缀“集团”字样。
(4)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