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今年5月出台的“改善营商环境41条举措”正在逐条兑现。如今,深圳企业可通过“多证合一”渠道,一并办理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据了解,根据《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公告〔2019〕14号),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申请人办理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可勾选“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另外,“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申请,传统办理渠道不受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在质量服务、标准建设、收费监管、企业信用体系等多方面工作也将进一步完善提升。未来,深圳将以企业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堵点”为着力点,继续查漏补缺,持续创新提高,深化营商环境改革,让企业更加便利、更加满意,努力把深圳打造成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国标杆。
《晶报》2019-8-1第A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