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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

来源:日期:2018-04-28 11:54字号:    

  深市质公告〔20185

  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减轻商事主体负担,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决定实施“多报合一”改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取得“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商事主体”),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www.sztax.gov.cn)进行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商事主体年报“多报合一”申报。商事主体对“多报合一”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2018年是“多报合一”过渡时期,期间采取一次申报、主体授权、数据共享的方式实现“多报合一”。即商事主体完成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可同时报送商事主体年报。对于确认“多报合一”的,税务部门将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与商事主体年报相关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数据共享给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接收到相关数据后对商事主体“多报合一”年报申报结果予以认可,商事主体不需另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商事主体年报。商事主体可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szmqs.gov.cn)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对商事主体年报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

  三、自2019年起,逐步整合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商事主体年报(含已纳入商事主体年报范围的统计、社保、海关年报事项)系统和业务,进一步拓宽“多报合一”覆盖范围,加强信息化支撑,为深圳商事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年报服务。

  四、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多报合一”年报咨询电话:1231512366

  五、本公告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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