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重点业务 > 全业务全流程无纸化 > 最新发布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再将股权变更见证文书作为股权变更登申请材料的公告

来源:日期:2016-11-16 17:37字号:    

  深市监公告﹝2016﹞8号  

  为规范商事主体股权变更登记,2016年11月15日以后,商事主体办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我局只收取经公证的股权(合伙企业出资份额、个人独资企业出资)转让协议,不再收取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见证文件作为股权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详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办事指南中的材料清单(官网网址http://www.szmqs.gov.cn/)。

  股权(合伙企业出资份额、个人独资企业出资)转让协议见证书的见证盖章落款日期在2016年11月15日前(含15日)的,该见证文件可以作为办理股权变更、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的材料依据,无需另行进行公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5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