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批准级次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说明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国家定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财综〔2001〕10号,计价格〔1997〕1707号,价费字〔1992〕268号,粤价函〔2005〕671号,粤价函〔2008〕566号,粤价函〔2009〕1084号,粤价函〔2011〕249号,粤发改价格函〔2014〕4206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深财资〔2016〕21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单位和个人 | 详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粤价〔2002〕170号)、《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新增项目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5〕671号)、《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566号)、《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249号),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drc.gd.gov.cn/) |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 根据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所规定的免征对象由“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扩大至“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国家定项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 |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国办函〔2020〕109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 省定项目 |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 |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个人 | 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考试费 | 省定项目 |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 |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发布日期:2025-04-29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