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禁养烈性犬名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在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邮件311封,根据内容,现将梳理归纳后的反馈意见情况列入下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采纳意见说明 |
1 | cutezhaohua | 不能因为任何品种数量多受欢迎,就取消管制,这不合适, 之前将之列入管理名单一定有其原因,在原来原因依旧在之时,因为数量和受欢迎去移出名单,这不合适, 应该将这些违法犬只安乐死。 | 采纳 | 此次修改,不是对两种犬种取消管制;而是以此入手,探索对犬种、犬只更好的管理方法。 |
2 | ☆怺●恆の→ | 为保障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及公共秩序,希望继续禁养这两种烈性犬,谢谢。 | 部分采纳 | 将探索对烈性犬的管理办法。 |
3 | meng | 同意去除土狗烈性犬名单,但在办理狗证时候若串串类型狗包含烈性犬基因,建议也取消办理狗证。 建议增加关于视频举报公共区域遛狗不牵绳不清洁的行为。 | 采纳 | 将进一步完善犬只管理办法。 |
4 | Lambert Shi | 我认为贝灵登梗(贝灵顿梗)根本就不是烈性犬,百度百科里面说的完全是不负责任的,我知道好多养贝灵顿梗的,都是有血统证书的,还经常举行比赛,所有的人都说贝灵顿的优点就是胆小、温顺、聪明,而且非常适合陪伴孩子。请认真了解一下,考虑从禁养犬名单中删除。谢谢! | 采纳 | 将探索对特定犬种的管理办法。 |
5 | 大漠孤烟直 | 1、爱狗人士不代表所有深圳居民; 2、绝大多数人为了自身及小孩的安全,是不同意养大型犬的; 3、为了安全和社会和谐,要加大养狗成本,要加大狗咬人的处罚力度;要清除流浪狗;要遛狗者必须牵绳,还要给狗戴口罩;没签绳的狗按照流浪狗处理。 | 采纳 | 将进一步完善犬只管理办法。 |
6 | le | 今日看到了你们关于养犬的宣传,个人以为目前养犬的主要法律法规不在于制定上,而应该是法律法规的实际操作执行上!有了规定而不去执行或者说无法执行,那么规定就没有意义!有了规定等于没有!对于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规定,根本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 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深圳市禁止了一些大型烈性犬只的个人饲养,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对于像金毛,拉布拉多之类的大体型犬只也应该制订一些限制规定,毕竟虽然他们不是烈性犬只,可是目前仍然会出现这些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说明问题得不到解决。既然这样那就应该进一步制订限制措施来减少犬只伤人事件。比如,限制这些大型犬只的外出活动时间段和地点,并且外出活动期间必须有主人绳索拴住,对于栓了绳索的情况下,有些主人难免会因为个人控制力的原因,难免还会发生犬只脱离主人控制的情况,对于这种意外的情况,我建议,犬只外出除了必须绳索拴住还必须佩戴笼子,防止犬只因为特殊情况失去控制而伤人。这样相信情况会有进一步改善!!! 最后建议,制订法规的同时,也必须要有相应的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来执行,这样才能达到效果,不然就像现在的犬只主人更是因为没有法规执行对他进行限制而肆无忌惮!法规制定了反而起了反作用!!! | 采纳 | 有关部门将出台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 |
7 | 吴涤尘 | 我是居住在南山区蛇口的深圳户籍居民,来深圳三十年了,已经退休,我们这一批人基本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孩子大多不在身边,养只狗狗陪伴,即可愉悅心情,又可锻炼身体,从小的方面讲,有利于个人身心健康,从大的方面讲也减少因病给社会保险带来麻烦,是一件于公于私都有益的事情。 我的主要诉求是请求将排名第二十四位的贝灵顿梗犬移出禁养犬名单。理由如下:我的小狗是三年前在CKU注册的犬舍安之居犬舍购入的,他们的犬舍是合法登记注册的,买回来办理犬证时才知道是禁养犬,找犬舍理论,他们说贝灵顿在国外早已成为伴侣犬,他们是合法引进、合法销售,小狗很可爱,毕竟是一个鲜活的生命,我只能养起来。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快三年了,她已经是一只成犬了,与百度百科上说的完全不一样,我已为她做了绝育手术,贝灵顿成犬母犬只有十六到十八斤,我的小狗只有十五斤,小时候差点被流浪狗咬死,她性情温和,无味,不掉毛,而且不会吠叫,很多人都认识她,邻居也没有意见,我每年给她注射各种疫苗,出门牵绳,捡拾大便并用塑料袋套住再投入垃圾箱,出门带水冲洗小便,是特别负责任的犬主,可我还是提心吊胆,别人不牵绳、不铲屎,交些罚款狗狗是可以领回来的,可是一上禁养犬名单就要人道毁灭,而且随着宣传力度越来越大,被标上烈性犬的标签,就会造成恐慌。 当时购买时犬舍说我国的禁养犬名单还是执行五十年代苏联的标准,几十年过去了,犬只的繁育也已经逐步发展成熟,已经进入伴侣犬的贝灵顿梗依然被定义为烈性犬是不公平的,我大概看了一下名单,除了藏獒和中华田园犬,其他均为外国犬种,生活中基本见不到,贝灵顿是唯一在CKU注册的犬种,如果合法引进、合法注册、合法销售的伴侣犬却不能合法饲养,难道要把现有的狗狗都处死吗?。 现在是大数据年代,我想政府可以统计一下,造成社会危害的究竟是什么狗狗?据我观察,什么种类的狗狗都有,狗狗咬不咬人、伤不伤人、是不是屎尿遍地,不是狗狗本身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不解决人的问题,矛盾纠纷就会越来越多,因此做为一个养狗狗的居民,强烈要求将贝灵顿犬移出黑名单。另外做为一个文明的养犬人,提供以下意见和建议供城市管理者参考:1.应该将禁养犬名单控制在海关和动植物检验检疫局,有危害的动物和植物就不应该引进。2.严格管理犬舍和动物繁育机构。3.严厉打击非法繁殖场所。4.建立流浪动物收容所和相应的收养办法。5.对不文明养犬人严格执行已有的法律法规,创造一个和谐的美好的生活。6.既然是征求意见,把移除理由说成是因为数量多的话,对我们这种数量少的小狗是极其不公平的!!!另外中华田园犬是我们自己的犬种,在自己的土地上却没有存活的权利也是极其不公平的待遇!!! | 采纳 | 将探索对特定犬种的管理办法。 |
8 | Billy Chen | 我不同意此做法,我认为这样只会导致养犬数量增加,从而增加弃养的情况,导致流浪犬越来越多.建议市政府扑杀流浪猫狗,维护市容市貌,有助改善公共空间的卫生以及公众的人身安全. | 部分采纳 | 将完善对流浪犬只的管理办法。 |
9 | Anne | 个人认为不能因狗的品种作为限制,把所谓的"烈性犬"禁了杀了,一只狗是否性格刚烈,与体型大小、品种无关。如若狗主人没有尽到看管责任,连体型最小,最不起眼的品种吉吉娃都有可能伤人、咬人。个人建议如下,望城管局各位领导参考: 1、为了有效控制流浪狗的数量,不应该是进行扑杀或者安乐死,该做法看似简单粗暴效果快,实则治标不治本。应从源头解决问题,比如:控制当下无序繁殖,强制进行绝育,费用由养犬人自理。从犬舍、个体繁殖户开始抓起,繁殖超过一定数量需要另外缴税或缴纳相应服务费,从而提高养犬成本,才能真正有效控制流浪狗的泛滥。 2、应加大力度打击那些出门不牵绳子不捡粪便的“狗主人”,因狗本身无法自己牵绳遛自己,更不可能自行清理粪便,所以惩治措施请不要针对“狗”。该被治理的应该是人而不是狗,因狗主人的过错把狗抓走了,并不能起到效果。不文明养犬的人可以花几百块钱再买一只(甚至是免费领养一只狗,结合当下流浪狗泛滥的现状),照样不牵绳子,不捡屎。对于不牵绳子不捡屎的行为,个人建议可进行1000元/次-3000元/次的罚款,对于拒不缴纳罚款的可否列入个人征信? 3、对于虐待宠物的狗主人,场面过于血腥,无论对未成年或者社会都起到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是否可以公开个人信息并列入养犬黑名单? 综上所述,请城管局的各位领导酌情采纳。谢谢! | 部分采纳 | 将进一步完善犬只管理办法。 |
10 | kyo2539 | 坚决反对对养犬许可的放宽,中国是一个狂犬病疫区,狂犬病发病人数世界第二,第一是印度,这本身是一个极大的耻辱,代表卫生与文明的落后。 考虑到每年被犬只咬死咬伤的很多,而且狂犬病无药可治,致死率100%,所以对养犬必须从严治理 ,放宽养狗等于让没素质的狗主更多,因为养土狗几乎不用什么成本,没素质的也花不起多少成本,能养他们就想养,然后养土狗惹事,造成他人困扰。 深圳本来狗就多,地上常有狗屎,睡眠常有狗吠,路上的老人妇女和小孩常被狗追逐恐吓甚至撕咬,而狗主在狗咬人以后往往选择隐匿,导致被害人求偿无门,例如有些保安特别爱养狗,他看门还找只狗跟他一起看门,吃的住的都极差,带病也不治,打疫苗没钱,咬了人就说无主之犬,没人赔,没咬人他就接着养,有时人仗狗势。 深圳这样的情形比比皆是,狗是太多了,而且管理不够严,非法养犬的没有得到全面清理,背地里违法养狗的肆无忌惮,所以要更严的态势才能控制住失控的非法养犬风潮。 希望能够引起重视,为狂犬病疫区的控制做更多有益的工作,谢谢。 | 部分采纳 | 将进一步完善犬只管理办法。 |
11 | 傅俊威 | 本人在网上看到深圳市禁养烈性犬名单,其中纽芬兰犬(NewFoundLand)位列其中,作为一位资深犬迷,我想反馈一下的是: 1、纽芬兰犬是一种非常乖巧的犬种,在国外被培育出来,就是用作救援及工作犬种,可以在海中救人,拉船等,您可以在网上任意搜索该犬种的相关信息,不乏传为美谈的动人救援事迹; 2、纽芬兰几乎没有任何的咬人或攻击人类的前科事件,性格温柔,并且作为一种大型家庭犬,对家庭成员尤其是小朋友极度友善温和,是国外各类家庭伴侣犬排名榜前三名的常客,非常适合有小朋友的家庭饲养; 3、我国内地省份也有将其列为禁养犬的先例,但据了解,内地省份之所以这样列,是因为纽芬兰犬体型较大,貌似很凶而已,这也体现了内地官僚作风严重,基本是以貌取人,不做调研也不做功课,就拍脑袋发政策的一贯作风,我认为,我们大深圳的政府机构不应该像内地机构一样,做出拍脑袋的政策来,而这次征求民众意见反馈的举动,就是一种非常正确,得民心且与时俱进的作为,本人是十分赞赏的! 综上所述,希望相关部门及领导,能够多做一些基础调研,并广泛听取我们这些资深犬迷的反馈意见,酌情将纽芬兰犬移出该名单,万分感谢! | 采纳 | 将探索对特定犬种的管理办法。 |
12 | Miss.Ling | 本人对犬类不熟,但还是非常支持深圳禁养烈性犬,真的是走在路上看到都怕,特别是最近看到伤人的狗新闻,感触为了大家的安全和健康,必须要禁养烈性犬。此外,如果养狗也需要考养狗证,乱拉屎,咬人都要扣分罚款,直到次数多到吊销证,无证养狗要有相应惩罚和罚款,也就有越来越多人会文明养狗了。谢谢! | 采纳 | 将进一步完善犬只管理办法。 |
13 | 朱怡璇Cima. | 支持将中华田园犬移除禁养范围! 不能因狗种而一棒子打死所有的狗狗,主要是看主人以及每只狗的性格。作为一个合格的深圳市公民,我认为只要办好证,打好疫苗,牵好绳子,管理好自家的狗狗,就不应该禁养中国本土的狗种! 就像金毛,边牧等,也一样有脾气本性凶悍的,不应该崇洋媚外!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考虑这个问题,将土狗列为可养宠物范围内。 同时,现今社会养狗养猫人士越来越多,在规范狗主的同时,也要规范如何保护这些动物和狗主权利的规章制度,不要一味的指责养狗方,多做领养代替购买宣传,逐渐促进一个有爱的社会! | 采纳 | 将进一步完善犬只管理办法。 |
14 | alice | 不同意养猎犬,必须禁止,猎犬伤人事件太多了,防不胜防!小型犬也应该规范,政府必须要求或者强制要求给狗打育苗和做好档案工作,留下牙模备案,以免咬了人后在监控盲区没有录像,就成了狗的主人逃避的理由,被狗咬的家属,既身体承受了创伤,精神也要承受创伤,就更不能让被害人在经济上继续承受创伤,谁的狗咬的谁负责,必须狗和人挂钩,这是政府必须要保证不养狗公民的权益,请政府务必重视!让公民享有公平公正的合法权益,对不养狗的公民给出合理的安全性保障和权益 | 采纳 | 将进一步完善犬只管理办法。 |
15 | 麒麟 | 本人因为有亲身受到邻居养了一条“德国牧羊犬(狼狗黑背)”的犬声困扰、攻击和人身安全的威胁的经历(见下文),所以强烈建议这种狗要列入禁养的名单里,至少禁止在一梯多户(非独门独院)的居民楼饲养。 2015-2016年,因我的对面邻居养了一条大狼狗(黑背,肩高大约70公分左右),并且把狗窝设在离我主卧室只有3米多的地方,该犬在休息时间也经常咆叫,吠声震耳,极其扰人,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该犬还极具攻击性,经常在狗主遛狗相遇时扑过来想攻击人,致使我经常受到惊吓,在回家的楼道上担心受怕,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当时我曾经与邻居的狗主好话相劝:看能不能养在离我主卧室远一点的另一侧地方,减轻一点噪音,但狗主不顾及别人的感受。在凶狗几次攻击惊吓到我狗主也不道歉时,迫于无奈,我当时也多次(4次,如有一次是深城管2016字第600214号案件;也向深圳电台媒体反映过,深圳娱乐生活频道,也在2016年9月9日晚报道过此事)向城管执法队反映投诉过,但执法队都是以该犬已有养犬证,无法可依而得过且过。造成我们老百姓投诉无门。 该犬虽然被用来当警犬,但其实大部分人是没有办法像警犬队的警察一样来严格管理、调教这种犬的。尤其被养在一些霸道强势、人仗狗势、心术不正、低素质的人手里,可以利用其凶恶的狗性来欺吓人。 因此,希望政府管理部门体会民情,顾及受害者的感受,鉴于目前市民的大体“素质”,从源头立法,重新把这种大型的狼狗(黑背)列为烈性犬只禁止饲养,至少禁止在一梯多户(非独门独院)的居民楼饲养。 | 采纳 | 将进一步完善犬只管理办法。 |
16 | dido_queen@sina.com | 我是一名高校毕业研究生,今年来到深圳创业并打算在这里申请深户,因为在我心中深圳是一座经济发达且文明开化的美好城市。今日看到网上相关于禁养烈性犬名单中竟然有秋田犬在列,提出强烈质疑! 首先,秋田犬是一种非常温顺的犬种,性情温良,忠厚老实,胆小怯懦,对人类极其忠诚,几乎没有攻击性可言。多年前就有忠犬八公的真实事迹被改编成电影广为流传,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和守护者。 第二,日本首相安倍曾赠予一只秋田犬给俄罗斯总统普京。秋田犬作为两国外交和平友好的形象大使,首先就是一种友善美好的象征,而不是攻击和侵略的象征。 第三,秋田犬从体型上来讲虽然属于大型犬,但是跟同体型的哈士奇,金毛犬,阿拉斯加犬相比,性情是最温顺的,成年秋田犬相对比其他大型犬也比较安静。大部分秋田成犬在主人不在家的时候也只是安静的睡觉,而不是像其他烈性犬种不停地犬吠扰民。 综上所述,秋田犬是非常温顺安静的犬种是友善美好的象征,只会是人类忠诚的守护者,实在不应该被列在禁养名单之内。希望深圳这个高度文明的先进一线城市可以给秋田犬一个容身之地。希望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予以关注。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采纳 | 将探索对特定犬种的管理办法。 |
17 | 梦幻光影 | 1、希望市政府大力宣传“领养代替狗买”理念,同时每个区设立流浪狗收容所,如果没人认领的犬只定期举办领养活动,对于老幼病残忍的犬只无害化处理比如:安乐死。 2、实施养犬实名登记开放社区办理狗证通道便于广大市民办理犬证,对于有虐待虐杀宠物或随意弃养宠物者,终身限制养宠物并给予处罚并录入个人档案个人征信。 3、对于贩卖动物者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查狗肉馆,严厉打击流浪狗黑色产业链,比如:禁止宠物医院与职业救狗团队合作,宠物医院乱收费同时并给予职业救狗人回扣、职业救狗团队他们往往虐狗再救狗,打着爱心名义众筹骗人。 4、在社区遛狗地方区域,并宣传文明养犬理念,比如:宠物主题公园。 5、政府要求宠物医院开放多流浪宠物,免费救助指标,比如:节育、育苗、驱虫、检查、就诊、收容等等。 | 部分采纳 | 将进一步完善犬只管理办法。 |
18 | 强哥 | 我几处房产,每个小区都深受狗害,业主们怨声载道,但是受害者彼此之间不熟悉,所以在遭受狗害的时候孤立无援。反而那些狗主们,在遛狗时彼此熟识,一旦有人反对狗主,就被群起而攻之。让大多数的受害者非常苦闷,又无可奈何,还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哭诉。以至于甚至有些小区的人使用异烟肼、抛洒带钩的香肠、高额悬赏等办法猎杀四处游走的狗。 政府应该为老百姓服务的,为什么不全面禁止养狗呢?还老百姓一个人住的环境和场所!深圳市全面禁止养狗! | 部分采纳 | 将进一步完善犬只管理办法。 |
19 | garethsun(孙力) | 不能因为烈性犬数量多就不禁止,反而数量大代表着出现危险、伤人事件的可能性会更大。所以建议把土狗和英国斗牛犬列入禁养烈性犬名单内 应该采用各种措施强力制止这两种犬类,而不是因为无力改变这种现状就屈服,取消禁养。 喜欢狗养狗的市民毕竟只是少数,希望政府为更多的市民考虑。 | 部分采纳 | 将进一步完善犬只管理办法。 |
20 | 卜▂__舍de | 我是深圳市一名家有两只宠物犬的宠物主人,在阅读有司发布的《深圳市禁养烈性犬名单(征求意见稿)》后我认为可以将唐犬从27中深圳市禁养犬中踢出,允许饲养唐犬并办理合法犬证。 因唐犬是我国的本土物种,理应受到保护,而且自从我国历史记载中唐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甚至于曾经的成吉思汗都被唐犬救过命,可以说在古时以及当下唐犬都起到了衷心为主,护人家园的重要作用,但是如今唐犬不受重视,纯种血统唐犬日渐稀少,很难找到纯种唐犬,这让作为我国本土物种的犬只实在寒心。唐犬智商较高,而且极意驯服,对人亲和。唐犬作为参赛犬,曾经在比赛中获得荣誉,自此更名,由中华田园犬更名为唐犬,也足见对唐犬的重视。 所以我的建议是,将唐犬(土狗)从27中深圳市禁养犬只中剔除,允许饲养唐犬,允许给唐犬办理合法犬证并受到一定保护,在犬证中增加“唐犬”分类。并在官方发文中希望纠正对于唐犬的称呼,希望将“土狗”更改为“唐犬”。 | 部分采纳 | 将进一步完善犬只管理办法。 |
21 | chan | 关于看到禁养犬重新进行修订,很高兴市政管理朝着与时俱进方向推进。 关于禁养犬中涉及秋田犬也作为烈性来管理不知道依据何在,秋田对人没有攻击行为,反而很多中华田园犬有很多。所以我建议好好确认秋田犬的烈性行为是对什么而言的。我强烈建议对秋田犬进行必要的审核,是否允许放开禁养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关于中华田园犬和英斗是因为养的人多,便于规范管理。我不认为养的人多或者容易繁殖的就视为可以放开的范围,养的人多人少是因为政策规定人们不会主动去养,但是因为养的多就可以放开政策,是不是我们制定政策有本末倒置的嫌疑。如果藏獒养的人多是不是也可以放开。 我们城市的管理是根据时代发展需要而不断调整,养宠物现在是这个时代的一种趋势,政策是因势利导,过去的政策只符合管理的管理水平和经济发展需求,现在时代发展,个性多样。制定宠物政策是便于好管理,而不是产生更多的人去钻漏洞。宠物管理对于广大市民安全是首要的,但是这就是对于烈性犬真正的定义,其次就是狗主人的素质,如果狗主人素质问题,即使一个小小泰迪培训不当都会引发安全问题,希望主管人员面向制定政策不是管理宠物为主,而是管理宠物主人为主的机制,去完善法规,因势利导。 | 部分采纳 | 将进一步完善犬只管理办法。 |
22 | 。 | 个人觉得现在的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大多还是大型犬只造成的,所以平时的金毛,拉布拉多,这种大体形的犬只也应该禁止个人饲养,毕竟体型大相对于万一发生的伤人事件,后果要严重些。 看看目前的犬只扰民伤人事件数据统计,很多都是大型犬引起的。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现在的犬只扰民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屡次发生,甚至是犬只主人因为没有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而更加的肆无忌惮,公然的对抗藐视执法人员的劝导,所以有令不行,甚至有令而无所行,等于无令。 深圳市最近两年更改了养犬条例,也是有了一些进步,其中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可执行的操作条例,比如罚款,我觉得这才是重点,有了实际的处罚措施,这些犬只主人应该会有所收敛,不然一切条款都是无用条款。可能有些执法人员对此更新的条款没有及时了解,所以执法过程中经常处于无力被动局面,所以希望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对新的法规政策向执法人员培训宣传,不至于遇到了情况而无法进行合理合法的执法。 | 部分采纳 | 将进一步完善犬只管理办法。 |
23 | 湘伦@小雨 | 每一个犬种都应该得到尊重 同等对待 | 采纳 | 将探索对特定犬种的管理办法。 |
24 | 小鱼 | (1)中华田园犬、英国斗牛犬属于烈性犬,危害较大,近几年深圳花园小区犬只伤人、扰民事件屡见不鲜,犬只管理严重不到位; (2)“大量的中华田园犬、英国斗牛犬不在养犬登记等范围内,游离于《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管理之外,并且中华田园犬流浪状况逐步明显”明显属于执法不严的问题,即中华田园犬、英国斗牛犬属于禁养范围,非法养犬、中华田园犬流浪犬应当依法处置(收缴等),而不应当简单用修改规章方式进行处理,如采用该种方式只能说明属于执法的缺位。 综上所述,《深圳市禁养烈性犬名单(征求意见稿)》应当强化对更多危险犬只的管理,而不是放松管制,故本人强烈反对将中华田园犬和英国斗牛犬从27种禁养烈性犬名单中移除。 | 部分采纳 | 将进一步完善犬只管理办法。 |
25 | hugoze | 现在深圳的秋田犬只也是受宠物饲养者广泛欢迎并接受。望能拟将秋田犬从27种禁养烈性犬名单中移除。 | 采纳 | 将探索对特定犬种的管理办法。 |
26 | 金翅鸟 | 本人强烈反对将中华田园犬和英国斗牛犬移出《深圳市禁养烈性犬名单(征求意见稿)》名单,现在养狗人实在太多了,不文明养狗人更多,如半夜狗叫扰民、狗乱拉大便,特别是城中村可以说是狗患成灾,狗在公共场合乱拉大便和狗叫扰民、狗咬伤人成了深圳城中村治不了的病。对于这个问题打110说不属他们管,找城管还不一定能及时处理,有的他们根本就不处理,所以深圳只有更严格管理养狗行为,而不是放宽。 对于 中华田园犬、英国斗牛犬不在养犬登记等范围内,游离于《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管理之外,就可以放任它登记,这是主管机关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且中华田园犬流浪并不是条例移出就能治好,所以如果你们把它移出条例是完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为这造成的后果负责。 希望深圳能成为全国没有养狗的城市典范(特殊人士除外),而不是相反! | 部分采纳 | 将进一步完善犬只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