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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撤回并注销不在原址从事生产活动且下落不明的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规定》修改意见的反馈情况

来源:日期:2019-01-14 15:28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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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意见

采纳意见说明

蒋女士

对不在原址从事生产活动且去向不明的食品生产者,不用撤回许可证,直接注销即可

不采纳

不属于《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注销情形,应撤回许可后,方可予以注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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