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意见 |
采纳意见说明 |
1 |
林先生 |
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 获奖后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秘书处可提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称号,追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建议对“追回奖金”可否增加一个年限,因为若十年或更长时间后发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追回奖金可能难以操作。 |
采纳 |
|
2 |
市科技创新委 |
建议删除第三十二条 市长质量奖是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的重要组成部分。 |
采纳 |
|
3 |
潘静 |
目前我国处理电子化信息时代,但是企业随便变更一项营业执照事项,都需要与注册流程一致,把整套企业执照全部变更一次,同一事项重复多次,希望后续能改进此方面,谢谢 |
不采纳 |
不属此次征求意见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