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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采纳情况

来源:日期:2018-12-25 09:49字号: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意见

采纳意见说明

1

林先生

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   获奖后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秘书处可提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称号,追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建议对“追回奖金”可否增加一个年限,因为若十年或更长时间后发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追回奖金可能难以操作。

采纳

 

2

市科技创新委

建议删除第三十二条 市长质量奖是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的重要组成部分。

采纳

 

3

潘静

目前我国处理电子化信息时代,但是企业随便变更一项营业执照事项,都需要与注册流程一致,把整套企业执照全部变更一次,同一事项重复多次,希望后续能改进此方面,谢谢

不采纳

不属此次征求意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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