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意见 | 采纳意见说明 |
1 | 袁女士 | 询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里面没有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奖励,也没有采标的奖励,这两项后续是否不再奖励? | 不采纳 | 采标和标良此两事项属于省政府决定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目前部分辖区纳入资助范围,因此不列入市财政资助范围。 |
2 | 苏女士 | (以下斜体加黑部分为反馈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下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管理执行,为支持深圳市知识产权、深圳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品牌、产品质量分级等领域各项事业发展,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 不采纳 | 产品质量分级是以前的提法,现在不再对产品质量强行分级。 |
3 | 苏女士 | 第八条(一)知识产权领域: 2.促进知识产权运营,加强知识产权投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示范基地、知识产权工作站和知识产权联盟建设; | 不采纳 | 知识产权基地和联盟已包涵工作站工作内容,不用再明确。 |
4 | 苏女士 | 4.支持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科普基地建设,开展中长期系统性知识产权培训,构建我市知识产权人才梯队,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 | 不采纳 |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在后续有表述,科普基地不适用于知识产权培训领域。 |
5 | 苏女士 | 7.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为企业或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查明、风险预警、保护指引、技术支持、纠纷协商调解等公共服务,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支持社会力量研究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最新状况,开展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体系建立; | 不采纳 |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内容已含在第1点“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实施”内容中;第7点已涵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内容,不需要再作规定。 |
6 | 苏女士 | 第八条(二)深圳标准领域 1.支持参与标准研制,包括国际标准(含与国外先进标准化技术组织联合制定双编号标准或标准互认形式的采标项目)、“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或修订,深圳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 | 不采纳 | 国际标准的资助范围包括了国外先进标准,拟在操作规程中明确。“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包括了“粤港澳”区域标准。 |
7 | 苏女士 | 2.支持开展标准化活动,包括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含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引进或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验证检验检测、对标达标、企业标准排行榜、标准化人才培养、人才培训、标准科普等标准化技术支撑服务,制定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通过深圳标准认证、开展深圳标准认证产品和服务宣传,标准试点或示范建设、标准创新基地建设通过验收或确认,举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 | 不采纳 | 社会团体自主成立的标委会,不纳入资助范围。标准化人才培养、人才培训、标准科普,已纳入“引进或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和“引导开展深圳标准宣贯培训”资助事项。标准创新基地,纳入了标准试点或示范建设事项。 |
8 | 苏女士 | 4.奖励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及各类深圳标准人才(含取得标准化职称人才); | 不采纳 | 标准化职称人才,按取得职称证书直接奖励不妥,考虑在“各类深圳标准人才”中细化。 |
9 | 苏女士 | 第八条(四)质量品牌领域 1.为获得中国质量奖和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提供配套奖励资金,引导全市相关单位提升质量、打造品牌;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