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标准,建议保持目前5万元的标准,理由如下:第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为国家推荐性标准,随着通过贯标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得到资助,建议降低标准;第二,各区政府目前也有贯标的资助,加上市一级、省一级资助,基本可以覆盖企业贯标的成本。
二、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贴补应该向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倾斜的建议,《实施细则》在设定政策条件的时候已经向小微企业倾斜。
三、关于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技术转移办公室咨询的项目申请流程问题,已电话亲自回复,告知具体的申请流程。
四、关于知识产权托管资助的建议,《实施细则》已有明确的资助条件和标准,已电话和咨询方沟通。
五、关于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资助建议,已通过邮件向咨询方进行了解释(咨询方未留电话),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国家平台符合规定,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目前共有4个股东,2个民营机构,2个国有单位,且民营占股比例较大,符合运营中心市场化运作的定位,运营中心的运营主体为深圳南方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
六、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的建议,咨询方建议对新成立的优质代理机构予以鼓励和支持,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