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于2018年8月15日发布《关于征求<社区药品安全个案服务规范>等9项深圳市指导性技术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集意见和建议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公布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门户网站,有关单位和市民群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此次共收到1份反馈意见,其中电子邮件0封,其它1。
二、部分采纳情况
序号 |
意见 |
意见提出单位或个人 |
意见处理 |
情况说明 |
1 |
将编制说明中第六章标准主要内容2.术语与定义中的“本章规范了社区讲座慢性病的术语和定义”,改为“本章规范了社区讲座:抗菌药物安全合理用药、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安全合理用药术语和定义。”;并对标准文本进行同步修订。 |
广东深圳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
部分采纳 |
将编制说明中第六章标准主要内容2.术语与定义中的“本章规范了社区讲座慢性病的术语和定义”,改为“本章规范了社区讲座:慢性病及合理用药的术语和定义。”在标准文本中增加“合理用药”的定义,但不增加“抗菌药物安全合理用药”。因为合理用药的范围覆盖包括抗菌药物等常见用药。 |
感谢相关单位和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