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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采纳情况

来源:日期:2018-07-12 11:43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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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意见

采纳情况说明

花落

提出意见认为文件标题增加“深圳市”

不予采纳

标题是采用单位简称“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不是全称,所以不增加“深圳市”

linli

1、建议扩大专业领域范围,不应仅局限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相关、相近领域的专家也应考虑纳入,如统计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律、审计等,有利于委员会的工作科学、合理、有效推进。

部分采纳

1 “增加法律、审计等有利于专家委员工作有效推进的专家,需要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或注册会计师证,并在相关领域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验”

2、第二章  专家管理 第九条 “(六)不得以专家名义进行相关商业性活动”, 建议改为“不得以该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名义”。

2 第九条 “(六)不得以专家名义进行相关商业性活动”,改为“不得以该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名义”。

3、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建议补充秘书长的任命方式。

3 秘书长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处分管领导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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