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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用电安全检测服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采纳情况

来源:日期:2018-05-22 15:00字号: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意见

采纳情况说明

1

广东捷建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时,应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检测机构宜同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和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

建议删除“检测机构宜同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和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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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

1.指引“三、检测流程”第(一)点:提交资料中建议加入电气装置和设备的合格证和检验(测)证书;

采纳

2.指引“三、检测流程”第(二)点:参考流程中对于初检不合格项目,建议第一次出具整改意见书,整改合格后再出具检测报告;

采纳

第(二)点增加“或整改意见书”,对初检不合格的,可自行选择出具含整改意见的报告或整改意见书。

3.指引“四、检测依据和检测内容”:在用电安全检测内容中建议加入:照明配电设施的相关检测;

不采纳

深圳地方标准《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5.1已明确相关检测项目。

4.附录B检测表格参考模板“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依据《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SZDB/Z139-2015中,4.7.5条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验证在剩余电流条件下动作特性符合产品标准要求”。记录中漏电触发电流24.0mA建议留白,依据不同的产品标准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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