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意见 |
采纳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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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中心 |
深圳市“一街道一快检车”运行管理制度 |
第十四条:配备消防设施设备,不属于快检产品范畴,建议在“第二章快检车辆管理”删除,因为即使没有快检产品,快检车也是要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的。 |
未采纳 |
强调安全生产 |
第十五条 一般情况下,只有快检设备可能出现故障,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联系维护人员。如果是试剂出现异常情况,停止使用或废弃就是了,没必要联系维护人员。建议将“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联系维护人员”改为“应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时,联系维护人员进行维护” |
部分采纳 |
快检产品包括试剂和设备,制度中增加快检产品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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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中,对于快检阳性的食品,“快检阳性的食品”这种说法虽然都可以明白要表达的意思,但不规范,建议改这“快检结果呈阳性的食品”。同理“快检阳性的食用农产品”作相应修改。注:在深圳市“一街道一快检室”运行管理制度中,第三十条,表达即为“对于快检结果呈阳性的食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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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中:关于蓝马甲,图片下方,应删除“生产制造商及其联系方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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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快速筛查抽样检测结果记录,建议增加检测机构信息,另外,是否需要盖章,应明确。若需要,建议盖“XXX食品快速检测专用章”(XXX为检测机构名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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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街道一快检室”运行管理制度 |
第二十四条建议删掉“在使用完毕后”。因为使用前、使用后,均应放置于实验区域的试剂存放柜和设备存放柜。 |
未采纳 |
强调实验区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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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议删除“并及时联系维护人员,维护完毕后需记录有关情况”。两个制度相比,快检室制度中,多设了一章“仪器设备管理”,因此,第四章“快检产品管理”可以理解为主要针对快检试剂、耗材。如果是试剂耗材,立即停止使用或废弃即可,不需要维护。 |
部分采纳 |
快检产品包括试剂和设备,制度中增加快检产品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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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同样适用于“一街道一快检车”运行管理制度。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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