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个人)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说明 |
1 |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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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三个标准指引中的监管检查频次作出具体的、量化的要求和规定。 |
部分采纳 |
我委将严格按照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日租房”中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
2 |
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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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监管部门对申请人申请小作坊登记证时要做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才予发证。 |
部分采纳 |
我委将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依法对小作坊登记申请核查发证。 |
3 |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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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和药品篇中,建议对监管方式增加“监管部门不定期抽检”的形式 |
部分采纳 |
我委将严格按照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日租房”中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抽检。 |
4 |
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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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已经查处的“日租房”违法生产、经营场所,为防止同一或相似违法行再次发生,是否应增加相应的后续监督检查机制,比如不定期上门复核。 2. 建议监管结果定期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开。 |
部分采纳 |
我委将严格按照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日租房”中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处罚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 |
5 |
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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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特种设备篇、药品篇的第三项“监管主体”修改为“监管主体与职责”,与“食品篇”格式保持一致。 |
采纳 |
已作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