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收到四条建议:
1、深圳作为一个创新型城市能否继续保持强劲发展动力,关键在于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深圳作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能否真正发挥示范性作用关键也在于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要实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前提是深圳必须具有包容、差异、自由的城市氛围,也就是说,要有创新的种子发芽成长的地壤。
2、如果说提高专利申请量、专利拥有量是知识产权发展的初级阶段,那么提高专利的质量和实际运用价值才是知识产权发展的更高阶段。在“十三五”规划期间中,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和知识产权运用价值是深圳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重中之重。
3、知识产权的来源在企业,知识产权的运用在企业。创业初期是企业发展最艰难的时期。加强对运用自有知识产权投资创业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的资助尤为关键。关系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的成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当今世界上最成功的企业都是创新型企业,它们在创初期往往都只是寥寥几个人,在经过九死一生的艰难过程之后才成长起来。
4、政府应该在知识产权投融资方面落实更多措施。企业的发展需要一定的资金,企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也不一样。政府对企业投入的资金资助往往是有限的,但在企业创业初期,政府有限的资金资助往往能起死回生的作用。政府要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少做锦上添花的事情。
建议采纳情况:
征求上来的意见由于都是方向性的建议,已在深圳市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2020年)修改稿中尽量采纳所提的合理建议,对于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提升专利质量、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完善资助奖励政策等内容,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