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馈人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 情况 | 理由说明 |
1 |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议(第五十五)资助范围增加一条“(四)圳品企业开发、申报圳品所作出的评价和检测费用。说明:圳品企业为确保圳品的品质及质量稳定付出了较大的成本,包括生产企业审核、原料供应商审核以及按照圳品标准要求日常检测费用等。 | 采纳 | 本建议内容已包含在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范围。圳品企业无需支出申报圳品所作出的评价和检测费用。 |
建议(第五十九条)资助标准: 1、(二)修改为“(二)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圳品”供深年销售额达到200万、500万、1000万、1500万、2000万、5000万,分别给予3万、5万、8万、10万、15万、20万的一次性奖励,但每年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相关销售额以“圳品”评价服务体系运营方建设或认定的“圳品”信息系统数据为准,以圳品证书中的“产品名称”或“品种”为计算单元计算销售额。 2、(三)中第7条修改为:支持“圳品”评价服务体系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督导提升、风险预警、营销推广等有利于“圳品”质量安全提升及推广的项目,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5个项目。 说明:1、圳品生产及经营企业积极性在圳品的开发、推广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建议加大补贴力度、减小销售额跨度、鼓励企业促进圳品的销售。2、圳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为了让顾客能认同并接受圳品,会采取多种营销方式将圳品培育过程中的亮点挖掘,通过多个推广方案树立“圳品”品牌,让高标准、优品质的“圳品”进入更多市民的厨房和餐桌。 | 部分采纳 | 1、修改为“(二)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圳品”供深年销售额达到200万、1000万、2000万、5000万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但每年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第5条修改为“5、对具有标准相关培训经验且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圳品”宣传培训、传播推广项目,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开支规模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自主,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15项”。 |
2 | 中检 溯源 | 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资助对象为本市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初次认证或再认证的获证食品生产单位。 现在我国认监委对于生产企业最主要的认证包括HACCP及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国际主流的食品安全认证还包括BRC/FSSC22000等。建议资质对象建议获得HACCP或ISO22000 任一体系企业。 | 未采纳 | 本资助项目主要是鼓励建立并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且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
2、资助企业数量第四十四条每年8家,数量偏少。深圳市生产企业数量估计600多家(数据可能欠准确)。 | 采纳 | 修改为:资助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认证并未获得过该项资助的获证食品生产单位,每家8万。每年资助家数根据当年预算资金总规模确定。若资助资金不足,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时间顺序给予资助,剩余的企业第二年优先资助。 |
3、征求意见稿目前不能确定是否一个企业只能资助一次还是能资助多次。 | 采纳 | 修改为:本项目资助对象为本市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且认证在有效期内并未获得过该项资助的获证食品生产单位。 |
3 | 好生活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1、操作规程第十条:【资助条件】(二)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建议:改为合同期限5年以上剩余年限1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1年以上。 | 部分 采纳 | 修改为:合同期限5年以上剩余年限2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2年以上。 |
2、操作规程第二十六条【资助金额】贷款贴息的标准为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90%。建议:按企业贷款实际支出利息总额100%。 | 未采纳 |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标准已由2013年的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提高至2018年的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90%。 2.财政资金资助是一种鼓励政策,标准不宜提高至100%。 |
3、第二十九条【资助范围】本项目资助范围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包括:(一)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项目。建议:增加项目资助范围,项目建设费、自检的检测材料费、购置检测仪器费、检员人员工资、委托第三方的检测费用等纳入资助的范围。 | 采纳 | 内容已包含,具体子项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报。 |
4、操作规程第三十二条【资助条件】(二)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建议:合同期限5年以上剩余年限1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1年以上。 | 部分 采纳 | 因是事后补贴,临期企业操作容易产生纠纷,已修改为“(二)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2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2年。” |
5、第四十条【资助对象】本项目资助对象为本市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建议:食品加工配送企业获得体系认证且获得其他体系认证也纳入资助范围(如:ISO22000ISO9001OHSAS18001ISO14001)。 | 未采纳 | 本资助项目主要是鼓励建立并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且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
6、第四十四条【资助金额】每年资助通过体系认证初次认证或再认证的获证食品生产单位建议:食品加工配送单位也纳入资助范围;每年资助8家,每家8万;建议:增加资助数量从8家增加到20家,每获得一个认证资助8万。 | 部分 采纳 | 资助对象修改为:本项目资助对象为本市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且认证在有效期内并未获得过该项资助的获证食品生产单位。 修改为:资助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认证并未获得过该项资助的获证食品生产单位,每家8万。每年资助家数根据当年预算资金总规模确定。若资助资金不足,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时间顺序给予资助,剩余的企业第二年优先资助。 |
4 |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019年9月30日发布的《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和本《规程》关系未有说明,是否同时废止; | 采纳 | 附则规定《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同时废止。 |
2、第二十条第五点:对新冠疫情防控时期为市民菜篮子产品保障供应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按照叶菜类300元/吨、根茎类100元/吨、生猪(含白条边猪)100元/吨进行补贴。建议:疫情导致复工难,人工、物流成本高涨,其他农产品生产企业也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全力保障深圳市民的菜篮子供应,除上述三类农产品,禽肉等其他产品能否考虑纳入补贴范围、给予适当补贴? | 采纳 | 对家禽的补贴纳入本《操作规程》资金资助项目范围。 |
3、对新冠疫情防控时期为市民菜篮子产品保障供应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资助范围及标准,建议:疫情导致复工难,人工、物流成本高涨,其他农产品生产企业也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全力保障深圳市民的菜篮子供应,如康达尔在这次菜篮子保供有行动中一直向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提供每日进、销、存数据, 具备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出具的《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并被推荐为广东省地方性涉农重点企业。除《规程》中提到的三类农产品外,能否将禽肉等其他产品入补贴范围、给予适当补贴?或者可以将补贴产品进行分类,对纳入范围的产品给予不同的补贴,体现政府对企业在疫情期间积极恢复生产的肯定和支持。请领导予以考虑。 | 采纳 | 对家禽的补贴纳入本《操作规程》资金资助项目范围。 |
4、第五十八条第二点:申请评价和检测费用资助的,仅限于资助申报单位对遴选入围的“圳品”在评价过程中产生的评价和检测费用。建议:圳品因标准高、检测指标相应较多,生产企业定期投入的检测费用 较高,为鼓励企业自行定期检测保证产品质量,对检测机构对圳品企业项目检测给予适量补贴,降低圳品项目检测成本,增加企业持续自觉检测的积极性;抽检的检测报告单也可提供给企业共享,避免增加重复检测资源浪费。 | 采纳 | 检测项目内容在本《操作规程》第五章已有相关规定。 |
5、第五十九条第二点: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圳品”供深年销售额达到200万、1000万、2000万、5000万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议:因“圳品”是从2019年8月31日才开始销售,首一、二批供深企业在2019年刚开始供应时,前期投入的成本和资源较多,供深年销售额建议将2019年“圳品”销售额纳入2020年一并核算。 | 采纳 | 核算时间段依据相关要求确定。 |
6、第五十九条:对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事)业单位,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问题请教: 此项资助,企业可否参与申请? | 采纳 | 属于咨询意见。企业可以申请。 |
7、第五十九条:支持“圳品”评价服务体系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督导提升、风险预警等有利于“圳品”质量安全提升的项目,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问题请教:圳品企业可以申请吗?具体项目包含哪些? | 采纳 | 属于咨询意见。企业可以申请,具体项目申报后确定。 |
5 |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对《深圳市农业食品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第五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资助中“第二十九条 第四款 农产品可溯源系统建设及其他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司希望“第四款 ......其他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可以明确将“购买第三方实验室的农产品检测服务”也纳入到资金补助范围内。 | 采纳 | “购买第三方实验室的农产品检测服务”已包含在“(一)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项目。”之中。 |
6 | 郭先生(深圳市金丰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 关于第十条【资助条件】(三)项目由申报单位自主经营,“单个项目的实际投资规模为200万元(含200万)以上”,建议降低企业的申请门槛,让更多农业企业都能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因为许多农业企业近几年效益不太好,单个项目投资200万以上的并不多,能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已经不错了。希望市政府能够对此建议进行商量探讨,适当放宽条件,让中小企业也能受惠。 | 未采纳 | 1.该项目已于2018年实施,资助情况良好,数十家农业企业获得资金扶持。 2.市商务局有针对中小企业的资助政策,建议关注其门户网站了解并申报。 |
7 | 李先生(深圳市文德丰商贸公司) | 1、第七条(一)在深圳市区域内开展的农业生产加工基础设施设备项目。是否本条款是否再明确一下与民生有关的农产品类加工项目优先申请,比如这次受疫情影响,广东省2月初及时发文与民生有关的生产加工企业、物料及配送企业可以早开工。生活必需品的民生类能否优于一般的农业加工企业优先申请呢? | 未采纳 | 农业即民生行业且本专项资金为普惠性政策,无优先申请的规定。 |
2、第九条(三)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的依据能否公开?怎么避免专家的主观因素? | 采纳 |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对专家评审作出了相关规定,要求专家公平、公正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依据及结果可通过专项资金联系人查询。 |
3、第十九条(三)认定及通过监测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菜篮子工程是很具历史性的界定,在深圳有基地的企业越来越少,菜篮子的含义是否可以衍伸,比如供应城市居民肉菜蛋奶年销售量达到5000万或者8000万以上且有销售发票证明的经营主体也适用本条款的申请。 | 未采纳 | 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的认定已不限于历史界定的菜篮子工程,符合条件的市外基地通过认定及监测后适用本条款。 |
8 | 朱先生 | 1、建议简化操作流程,减少企业不必要的冤枉跑腿。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菜市场、农产品仓储物流企业等流通企业是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促进价格稳定的重要载体。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增加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的方向,省市财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向在疫情防控中承担保供任务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倾斜,而且尽快到位,支持做好货源组织、储备和对接调运,确保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供应链不断链,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 采纳 | 在资助程序中规定。对于特殊时期保障市民菜篮子产品供应的相关企业予以资助。 |
2、建议因地制宜,科学制定资金支持方案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2019-2020年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农商互联工作事项中合理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保供工作,相关资金不受《通知》中70%资金比例用于支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农产品冷链物流的限制。支持方向主要包括农产品流通企业在承担保供任务中发生的运费、租金、保供储备、冷链、防疫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补贴,对新冠疫情防控时期为市民菜篮子产品保障供应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按照叶菜类300元/吨、根茎类300元/吨、生猪(含白条边猪)300元/吨、应加上禽类肉类(含冷鲜肉鸡鸭鹅)产品300元/吨进行补贴,具体支持方向、方式、比例及标准由省级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确定,有关支持方案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 部分 采纳 | 《操作规程》对新冠疫情防控时期为市民菜篮子产品保障供应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资助。但所提建议部分涉及省级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事项的,市市场监管局无相应权限。 |
3、突出重点,切实发挥保供作用省市财政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目的是调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积极性,做好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各地要认真制定支持方案,重点支持有较强实力,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保供作用大,尤其是对珠三角等保供任务较重的地区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在应急需要时及时拨付使用,务必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此前已经确认支持的农商互联项目和资金,财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全力支持、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工作,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上报。 | 采纳 | 在具体工作中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