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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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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沿用历史已有20余年,距离上一次修订也有十余年,可见,《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在漫长的岁月中已光荣地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面对改革的浪潮,国务院已经提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并在近几年来进行了成功的实践,成效显著。可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经代替了组织机构代码的全部职能,在可见的未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将会更加广阔,助力组织机构发挥更大的潜力。 鉴于目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废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深圳市也应该紧跟步伐,尽快废止《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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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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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人的意见与公告内容一致,支持废除《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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