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馈人 | 反馈意见 | 采纳 情况 | 理由说明 |
1 | 苏先生/女士 | 将“粤港澳大湾区标准”纳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二)深圳标准领域资金资助项目。理由:目前我省正在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有关标准化工作,包括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正在获批筹建的“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深圳市作为湾区的科技创新中心,与港澳有着紧密的交流与联系,后续我市也必将推动湾区标准的研究,那么,这部分标准我们如果能够更好地纳入在制定的资助政策当中,切实起到鼓励和支持湾区标准发展的作用,将对湾区标准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 暂未 采纳 | 说明: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处于摸索阶段,尚未成熟,待成熟时再予考虑。 |
2 | 许女士 | 1.建议专项资金资助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圳品”,而应当鼓励相关企业创立符合现代农业食品发展的其他农业食品品牌。 | 采纳 | 修改为:将原来的表述修改为支持农业食品品牌化发展。修改后的内容能够涵盖其他农业食品品牌的资助。 |
2.为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立体发展,建议将相关生态农业项目纳入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 采纳 | 修改为:支持农业绿色化发展、支持农业新兴产业发展。生态农业项目资金资助符合修改后的规定内容。 |
3 | 刘女士 | 1.建议将“农业种子业”、“现代生物育种及新品种”纳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资助范畴。 | 采纳 | 修改为:支持农业科技化发展,支持农作物种业和现代生物育种及新品种推广。该项修改内容符合市民建议要求。 |
2.建议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重点资助项目的条件、程序、材料等,加强专项资金资助行为的可操作性。 | 采纳 | 说明: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专项资金的资助和奖励对象、具体标准由操作规程、年度申报指南等文件另行规定。操作规程正细化资助项目的条件、程序、标准、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