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全力推进新《公司法》落地见效
嘉宾: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局长赵歆
时间:2024-10-28
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正式施行。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新《公司法》的出台受到了广泛关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响应,迅速行动,通过多项措施确保新《公司法》的贯彻落实,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今天我们请到了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局长赵歆到我们的访谈现场,与大家共同交流,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有请赵歆局长为大家介绍落实新《公司法》举措的有关情况。
赵歆:新《公司法》对公司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认缴登记制度等与市场监管职能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改、补充和完善。自新《公司法》颁布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确保经营主体及时了解新规要求,依法登记和经营。一是依照新规开展商事登记,及时修改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公示信息、优化登记登记系统,修改办事指南、范本、问题库,提前开展内部人员培训,为提升服务质量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拍摄登记注册你我谈系列小视频,向广大经营主体介绍公司登记工作和深圳注册工作的特色政策,已经在市场监管局官方视频号及抖音号播出,欢迎大家观看。
主持人:感谢赵歆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网友提问环节。
1.网友: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股东要在五年内实缴出资,请问实施前已经成立的有限公司,原来约定的认缴出资期限较长的,如何处理?
答:目前设置了三年过渡期给企业调整。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有限公司,如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也就是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股东在调整后的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也就是最晚于2032年6月30日前缴足)。如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5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按原定出资计划缴足。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购的股份缴足。
2.网友:我是个体户经营者,新《公司法》要求五年内实缴注册资本,不知道我们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实缴?
答: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新《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不适用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3.网友:我们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最近想办理减资,是否必须按各股东出资等比例减资?
答: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但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按股东出资比例办理减资,但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4.网友:新《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设置要求有何变化?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由董事长担任?
答: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设置董事会的人数上限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为三人以上(原来规定3-13人)。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扩大,只要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成员都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再局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
5.网友: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可以不设监事吗?
答:是的,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两种情形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一种情形是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另一种情形是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监事会职权,可以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如需取消监事,您可以申请办理监事变动备案业务。
6.网友:我已经开了一家一人有限公司,还想再投资开设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听说新《公司法》出台后,一个自然人名下可以设立多家一人有限公司,是否属实?
答:是的,新《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多家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7.网友:我们公司需要办理一般注销,系统出现了一个提示必须先发布解散公示公告,怎么办?
答: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需要先发布解散事由公示,才能相继发布清算组公告和债权人公告。您可以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官网,点击“企业注销一窗通”,按照系统提示办理相关业务。
8.网友:新《公司法》出台后,有许多规则发生了变化,我们想修改完善公司章程,请问哪里有新版的章程模板可供参考或下载?
答:关于新的章程模板,我局已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您在办理业务的时候,可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看设立或变更(备案)业务办事指南页面,在“材料清单”中查看和下载章程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