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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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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党组书记邝兵做客在线访谈与市民交流

嘉宾: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党组书记邝兵

时间:2018-05-29

单位: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访谈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请到了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党组书记邝兵到我们在线访谈节目现场,通过这个平台与大家进行交流商事主体年报的问题。首先我们请邝兵书记简单介绍一下商事主体年报的情况,然后他会在线回答各位网友的提问。
  邝兵:商事主体年报制度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商事主体)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商事主体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有利于商事主体加强诚信自律,累积良好的信用记录,持续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扩大社会监督,保障公平竞争,维护交易安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商事主体年报工作,不断开拓创新,积极引导商事主体更好地报送年度报告。2016年,我委推出了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手机年报功能;2017年,我委协同统计、社保部门实施了商事主体年报与统计、社保年报的“多报合一”;2018年,我委进一步实现了与税务、海关年报的“多报合一”。目前,我市商事主体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渠道轻松报送年报,也可以在向税务部门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同时完成报送年报,操作十分便利。
  我委正组织开展商事主体报送2017年度年报工作。目前距离年报截止时间仅有一个月,呼吁仍未年报的商事主体抓紧时间报送年报。“一份年报,关乎未来”,请珍惜您的社会信用。
  以上就是我简单地介绍了一下商事主体年报改革的情况,下面我们就回答广大网友的提问。
  网友一:我的公司是去年12月才设立的企业,对年报还不了解,请问什么企业要年报?我公司今年要年报吗?
  邝兵: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商事主体),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您的公司是2017年12月设立的,应当于今年6月30日之前报送2017年度企业年报。
  网友二:现在企业都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年报啊? 手机可以直接填报吗?
  邝兵:商事主体可通过3种渠道报送年报:一是网上报送年报。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官网(www.szmqs.gov.cn)或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按提示填写、报送年报信息。二是手机报送年报。微信关注“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公众号,在公众号中点击“公众服务-商事主体年报”按钮,按提示填写、报送年报信息。三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商事主体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向税务部门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可同时完成商事主体年报报送。
  网友三:今年市场监管委和税务部门实施“多报合一”了,我们公司也已经向税务部门申报“多报合一”年报,是不是就不用再登录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年报系统报送年报了?
  邝兵:商事主体向税务部门申报“多报合一”年报后,市场监管部门对商事主体“多报合一”年报申报结果予以认可,商事主体不需另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商事主体年报。商事主体可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官网(www.szmqs.gov.cn)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对商事主体年报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
  网友四:我在报送年报时,发现系统里已经显示有社保信息的部分数据了,请问这些数据可以直接用吗?
  邝兵:以往商事主体需向社保部门查询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数据并进行计算后,才能填写年报中的社保事项。为方便商事主体报送年报,我委协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照年报填报要求,对应年报商事主体上年度缴纳社保信息进行了整理,并推送到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供商事主体填报年报时参考使用。商事主体对有关社保数据进行确认后,即可作为年报信息予以报送。
  网友五:我是海关管理企业,今年4月,海关通知说,海关年报和商事主体年报“多报合一”了。那公司要怎么年报?我们已经向税务部门申报“多报合一”年报了,可以同时完成海关年报吗? 
  邝兵:海关管理企业需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官网(www.szmqs.gov.cn)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商事主体年报和海关年报相关内容并提交后,即可同时完成海关年报和商事主体年报。2018年是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实施“多报合一”改革的过渡时期,目前商事主体向税务部门申报“多报合一”年报尚未能同时完成海关年报。
  网友六:我是我们公司报送年报的经办人员,之前在公司年报中填写了自己的手机号,最近收到不少骚扰电话和短信。请问年报中的联系电话信息可以不向社会公示吗? 
  邝兵:企业联系电话是社会公众与企业取得联系的重要方式。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年报中的联系电话信息应当社会公示。针对您的情况,建议在填写年报时注意“公私分明”,切勿将私人联系电话填写为企业联系电话。
  网友七:填写年报的时候没注意看资金数额单位,搞得数额填报错了,可以修改吗?要怎样改? 
  邝兵:根据相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事主体可对指定年度(以下简称“该年度”)的年报信息进行修改:1.在该年度年报信息的法定报送期间,且商事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2.在该年度年报信息的法定报送时间截止后至下一年度年报信息的法定报送时间截止前,商事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该年度年报信息在法定报送时间截止后未被修改的;3.商事主体因该年度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商事主体,自行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按提示操作即可完成年报信息修改。
  以目前正在进行的2017年度年报为例,如果商事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则可以在2018年6月30日前不限次数修改年报信息;也可以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修改1次年报信息。如果商事主体因2017年度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则商事主体可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前按规定修改2017年度年报信息。
  网友八:我们公司没有报送2014、2015、2016年度年报,现想补报年报,要怎么办理啊?会被罚钱吗? 
  邝兵: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有关文件规定,企业自2015年度起,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5000元罚款;连续三个年度以上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1万元罚款。你的公司虽然有三个年度未年报,但起算年度是2015年度,因此目前补报年报的罚款金额应为5000元。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距离2017年度截止时间仅有1个月,如到2018年6月30日以后再补报年报,则符合连续三个年度以上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情形,将处以1万元罚款。你公司可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年报办案单位接受处理,处理后即可自行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补报相关年度年报。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访谈只能告一段落。此次微博在线访谈共收到网友问题8条,在线回答8条。感谢邝书记今天非常详尽的解答,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也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们商事主体年报工作,并给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线访谈到此结束,下次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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